作者gaudete (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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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原告公布被告姓名特徵與開庭地點時間
時間Mon Sep 26 02:13:26 2011
像如果被告想反告原告「殺蟲劑」一語涉及侮辱或恐嚇,
這種由該庭案件所延伸出來的庭外糾紛,
是等開庭時直接當庭告發,
同案檢察官就會一併偵辦,
還是必須或可選擇自行另案告發?
(怕同案檢察官若對被告已有成見偏見而可能有利於原告)
又恐嚇有時效性問題嗎?
我的意思是說,
例如恐嚇在你生日當天如何如何,
但也沒報警而生日過了其實也沒事發生,
之後還可以控告對方恐嚇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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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3.182
※ 編輯: gaudete 來自: 61.230.15.215 (09/26 21:24)
1F:→ FranKang:小芬,懂得害怕了嗎?可惜沒人要回答你,好慘喔 09/26 23:53
2F:推 hcya:1.都可以,告訴人可自行決定何時提告訴。2.追訴時效是十年, 09/29 13:30
3F:→ hcya:沒有一定要在什麼時間內提告,但時間愈久舉證上自然會愈困難~ 09/29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