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udete (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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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原告公布被告姓名特徵与开庭地点时间
时间Mon Sep 26 02:13:26 2011
像如果被告想反告原告「杀虫剂」一语涉及侮辱或恐吓,
这种由该庭案件所延伸出来的庭外纠纷,
是等开庭时直接当庭告发,
同案检察官就会一并侦办,
还是必须或可选择自行另案告发?
(怕同案检察官若对被告已有成见偏见而可能有利於原告)
又恐吓有时效性问题吗?
我的意思是说,
例如恐吓在你生日当天如何如何,
但也没报警而生日过了其实也没事发生,
之後还可以控告对方恐吓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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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3.182
※ 编辑: gaudete 来自: 61.230.15.215 (09/26 21:24)
1F:→ FranKang:小芬,懂得害怕了吗?可惜没人要回答你,好惨喔 09/26 23:53
2F:推 hcya:1.都可以,告诉人可自行决定何时提告诉。2.追诉时效是十年, 09/29 13:30
3F:→ hcya:没有一定要在什麽时间内提告,但时间愈久举证上自然会愈困难~ 09/29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