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elove5566 (56)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請問大家告人的人若用被告身分上來詢問
時間Fri Sep 23 03:43:19 2011
事實經過:
有鄉民跟偶說...有人告人妨害名譽...
還故意用被告的身分上來詢問...
該鄉民擁有眾多分身...以告人為業....
偶記得以前有看過這篇文章...可是現在找不到了....
問題:偶覺得這種行為非常要不得....
收了人家和解金....
卻不履行和解條件....
還故意上來問可以再多告甚麼...
怎麼會有這種人呢?各位可以想想看....
在回答的過程中...是否幫助了這些訟棍.....
好心的回答被糟蹋...fu很差
這種違反誠信原則的人...是不是應該蒐集好證據...
去對他提起民事訴訟呢?
可以請各位厲害的大大...看到有問可以告對方甚麼的文章....
告訴偶是哪一篇好嗎?謝謝大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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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8.213.33.129
※ 編輯: makelove5566 來自: 178.213.33.129 (09/23 03:50)
1F:推 mapleone:錯的是最開頭管不住自己發言,妨礙他人名譽的傢伙吧。 09/23 07:37
2F:推 phantomli:先說點題外話,身為法律人,平時多注意用字遣詞、標點符 09/23 08:56
3F:→ phantomli:號,養成習慣,對於考試、工作都幫助不小~(一點嘮叨話) 09/23 08:58
4F:→ phantomli:至於發問者所問的問題,聲稱的立場、事實等,其實板友沒 09/23 09:00
5F:→ phantomli:有調查真偽的權利及義務,如果事實是扭曲刪減過、只對自 09/23 09:02
6F:→ phantomli:己有利的才提,本於不正確事實所做的建議,發問人要自己 09/23 09:02
7F:→ phantomli:承擔後果。而告訴人冒充被告上來發問,如果法律操作可以 09/23 09:03
8F:→ phantomli:因為身分不同而異其處理,這是法律本身的問題。雖然訴訟 09/23 09:04
9F:→ phantomli:攻防,站在不同立場,在細節及流程處理上會有不同建議, 09/23 09:05
10F:→ phantomli:但這只是角度的問題,能主張的權利,不會因而改變,不能 09/23 09:06
11F:→ phantomli:主張的,也不會憑空而生。網路諮詢跟現場一對一諮詢其實 09/23 09:07
12F:→ phantomli:有很大的落差,板友只是義務幫忙,只本於善心相信,要再 09/23 09:08
13F:→ phantomli:多考慮來文以外的事情,沒有能力也沒有必要~ 09/23 09:09
14F:推 applewarm:推樓上 09/23 10:08
15F:→ yuusnow:推P大 來問的人如果只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陳述,板友回答 09/23 10:59
16F:→ yuusnow:之後,恐怕發問者最後獲得的結局會大失所望。 09/23 11:01
17F:推 depravity:那叫 天理循環 報應不爽 XDDDD 09/23 11:13
18F:推 g243536:推~ 09/23 12:44
19F:→ bugbook:棒球板板主事件好像是其中一個例子: 09/23 13:31
20F:→ bugbook:PttHistory #1A16NwKd 09/23 13:31
21F:推 cawba:棒球版版主算是一個開啟大告人時代的領航者吧 一次告20幾個 09/23 16:02
22F:→ cawba:每個一開口就說至少要一萬 後來PTT發言就小心很多了 但是還 09/23 16:02
23F:→ cawba:是很多不懂規矩的學生持續中招 現在八卦、政黑一堆分身上來 09/23 16:03
24F:→ cawba:引戰再告人等著收和解金的廢物 -.- 09/23 16:04
25F:推 paschen:一個前科一萬很便宜了 09/23 16:16
26F:推 kirimaru73:前科一萬是很便宜 不過這種前科確實還蠻蠢的 09/23 16:25
27F:→ kirimaru73:老闆:為何有犯罪紀錄?? 新人:我在八卦板跟吱吱吵架.... 09/23 16:26
28F:→ yuusnow:吵架卻吵到公然侮辱人,這功力實在太淺。 09/23 17:16
29F:→ yuusnow:有本事就要吵到告也告不成,這才是至高的境界~ 09/23 17:17
30F:推 Gi8:一萬是便宜,但應先評估對方告的成嗎,不要被"可能"前科嚇退了~ 09/23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