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elove5566 (56)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请问大家告人的人若用被告身分上来询问
时间Fri Sep 23 03:43:19 2011
事实经过:
有乡民跟偶说...有人告人妨害名誉...
还故意用被告的身分上来询问...
该乡民拥有众多分身...以告人为业....
偶记得以前有看过这篇文章...可是现在找不到了....
问题:偶觉得这种行为非常要不得....
收了人家和解金....
却不履行和解条件....
还故意上来问可以再多告甚麽...
怎麽会有这种人呢?各位可以想想看....
在回答的过程中...是否帮助了这些讼棍.....
好心的回答被糟蹋...fu很差
这种违反诚信原则的人...是不是应该蒐集好证据...
去对他提起民事诉讼呢?
可以请各位厉害的大大...看到有问可以告对方甚麽的文章....
告诉偶是哪一篇好吗?谢谢大大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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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8.213.33.129
※ 编辑: makelove5566 来自: 178.213.33.129 (09/23 03:50)
1F:推 mapleone:错的是最开头管不住自己发言,妨碍他人名誉的家伙吧。 09/23 07:37
2F:推 phantomli:先说点题外话,身为法律人,平时多注意用字遣词、标点符 09/23 08:56
3F:→ phantomli:号,养成习惯,对於考试、工作都帮助不小~(一点唠叨话) 09/23 08:58
4F:→ phantomli:至於发问者所问的问题,声称的立场、事实等,其实板友没 09/23 09:00
5F:→ phantomli:有调查真伪的权利及义务,如果事实是扭曲删减过、只对自 09/23 09:02
6F:→ phantomli:己有利的才提,本於不正确事实所做的建议,发问人要自己 09/23 09:02
7F:→ phantomli:承担後果。而告诉人冒充被告上来发问,如果法律操作可以 09/23 09:03
8F:→ phantomli:因为身分不同而异其处理,这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虽然诉讼 09/23 09:04
9F:→ phantomli:攻防,站在不同立场,在细节及流程处理上会有不同建议, 09/23 09:05
10F:→ phantomli:但这只是角度的问题,能主张的权利,不会因而改变,不能 09/23 09:06
11F:→ phantomli:主张的,也不会凭空而生。网路谘询跟现场一对一谘询其实 09/23 09:07
12F:→ phantomli:有很大的落差,板友只是义务帮忙,只本於善心相信,要再 09/23 09:08
13F:→ phantomli:多考虑来文以外的事情,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 09/23 09:09
14F:推 applewarm:推楼上 09/23 10:08
15F:→ yuusnow:推P大 来问的人如果只挑对自己有利的部分陈述,板友回答 09/23 10:59
16F:→ yuusnow:之後,恐怕发问者最後获得的结局会大失所望。 09/23 11:01
17F:推 depravity:那叫 天理循环 报应不爽 XDDDD 09/23 11:13
18F:推 g243536:推~ 09/23 12:44
19F:→ bugbook:棒球板板主事件好像是其中一个例子: 09/23 13:31
20F:→ bugbook:PttHistory #1A16NwKd 09/23 13:31
21F:推 cawba:棒球版版主算是一个开启大告人时代的领航者吧 一次告20几个 09/23 16:02
22F:→ cawba:每个一开口就说至少要一万 後来PTT发言就小心很多了 但是还 09/23 16:02
23F:→ cawba:是很多不懂规矩的学生持续中招 现在八卦、政黑一堆分身上来 09/23 16:03
24F:→ cawba:引战再告人等着收和解金的废物 -.- 09/23 16:04
25F:推 paschen:一个前科一万很便宜了 09/23 16:16
26F:推 kirimaru73:前科一万是很便宜 不过这种前科确实还蛮蠢的 09/23 16:25
27F:→ kirimaru73:老板:为何有犯罪纪录?? 新人:我在八卦板跟吱吱吵架.... 09/23 16:26
28F:→ yuusnow:吵架却吵到公然侮辱人,这功力实在太浅。 09/23 17:16
29F:→ yuusnow:有本事就要吵到告也告不成,这才是至高的境界~ 09/23 17:17
30F:推 Gi8:一万是便宜,但应先评估对方告的成吗,不要被"可能"前科吓退了~ 09/23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