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xyfia (sxyfi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將作品交給他人報名比賽
時間Thu Sep 22 14:55:39 2011
事實經過:
某項比賽規定得過獎的不得再次報名。
問題:
若某人得過獎了,但將新作品交給他人報名,
他人得獎後將獎金給予某人,
似乎可以避開此項規定,
如此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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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16.53
1F:→ bugbook:那樣不就變冒名參賽了嗎?仔細看一下比賽規定罷…… 09/22 15:06
2F:→ phantomli:可以用競賽規則去除名,至於發放的獎金可以用「當事人資 09/22 15:10
3F:→ phantomli:格錯誤」撤銷意思表示(請求返還獎金及獎牌)。至於是否 09/22 15:10
4F:→ phantomli: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冒名參賽不見得能得獎,這個施 09/22 15:12
5F:→ phantomli:行詐術的手段與取財之間的關聯性...。 09/22 15:13
6F:→ bugbook:規則通常會講「參賽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09/22 15:15
7F:推 phantomli:恩,要我也會這樣寫,萬用又正確。 09/22 15:20
8F:→ phantomli:至於「冒名參賽」及「冒名投標」二這之間是否處理相同, 09/22 15:20
9F:→ phantomli:要再想一下,目前有思考盲點~ 09/22 15:21
10F:→ enterpirse:這種規定似乎針對參賽作品本身,所以恐也有違反比賽規 09/26 00:41
11F:→ enterpirse:定的可能 09/26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