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hawa (哇哈哈哈)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賣方原本的承諾後來不承認
時間Mon Sep 19 13:21:02 2011
事實經過:
我去年買了一套衣服,那時百貨公司櫃員是說可以終身免費修改,
後來有一次去改也確實沒收錢,
但是最近櫃員說公司新規定於今年開始要收修改費 100 元,
有跟公司聯絡過,
公司說:
從來沒有終身免費修改的事,而且拿來修只是再拿去普通修補衣服的地方修。
如果你要修要收錢,不過因為之前小姐這樣說不然給你一些折扣。
問題:
1.目前情況似乎是顧客、公司跟櫃姊的三角戰爭,
但是櫃姊當初確實有承諾 (不然就不會有第一次去修免錢之說)。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過失?
2.公司方面第一次打客服她跟我說他們收費制度於今年 7 月開始,但是後來轉接到
不知哪位大老,說是因為之前他們有一個職員對改衣服有興趣所以免費改,但是對方
離職了,所以開始要收錢??
3.我有購買到會員資格,從不用收錢到要開始收錢是否應當對會員說明?雖然會員資
格已知就是打折和生日禮的部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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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61.4
1F:推 phantomli:就法律上來講,跟你做買賣的是「公司」不是店員,所以契 09/19 13:35
2F:→ phantomli:約的合意,是存在你跟公司之間。但如果公司有授予「代理 09/19 13:35
3F:→ phantomli:權」給店員,則店員說的話,效力會對公司直接發生。即使 09/19 13:37
4F:→ phantomli:公司對店員的代理權有限制(某些是可以做,某些事不可以 09/19 13:38
5F:→ phantomli:),但這個內部的限制,不能對抗不知情的顧客,該店員的 09/19 13:39
6F:→ phantomli:代理行為仍然有效。另外,若公司「當時」的政策的確如此 09/19 13:40
7F:→ phantomli:,只是因為自己員工離職而改變,也不能因此而改變原先與 09/19 13:40
8F:→ phantomli:顧客間訂立的契約內容。 09/19 13:41
9F:→ phantomli:所以,原PO如果要爭取,只能:1.證明公司當時政策如此, 09/19 13:41
10F:→ phantomli:店員說的,與公司意思一致。或是2.找出該店員有足以代理 09/19 13:42
11F:→ phantomli:公司之權限,並非只是單純受僱(這會很難~因為實際上的 09/19 13:43
12F:→ phantomli:劃分其實並非很清楚~) 09/19 13:43
13F:→ phantomli:另外,所謂的會員資格,與這個沒什麼關係,該資格之權益 09/19 13:44
14F:→ phantomli:內容,於申辦時即已知悉,與本件無涉。重要的仍是當初店 09/19 13:44
15F:→ phantomli:員承諾的授權依據。 09/19 13:45
感謝,但 1.公司說他們沒有這項規定,並且說公司之前是「默許」櫃姊的保證行為,因
為有些櫃姊為了業績願意私下貼錢,是直到正式公文出來才「禁止」這件事,而客服的
改制度後來經大老說是「內部」的公文,不對外,還叫我去看出貨單,說上面沒有終身
修改之情事,多方說法不一,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欺騙消費者,而互相踢皮球的態度也不
知要找誰申訴。 2.目前所知尚未離職,而且上次去找她時,她當著我的面跟公司吵架,
然後告訴我要收錢,哀。 不知依據要怎樣才具體?如果說第一次可以免費修,第二次
說要收錢,這樣是不是也就已暗示出原本是終身修改而後來改制?
※ 編輯: hahahawa 來自: 140.135.61.4 (09/19 13:58)
※ hahahawa:轉錄至看板 LAW 09/20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