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hawa (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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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费] 卖方原本的承诺後来不承认
时间Mon Sep 19 13:21:02 2011
事实经过:
我去年买了一套衣服,那时百货公司柜员是说可以终身免费修改,
後来有一次去改也确实没收钱,
但是最近柜员说公司新规定於今年开始要收修改费 100 元,
有跟公司联络过,
公司说:
从来没有终身免费修改的事,而且拿来修只是再拿去普通修补衣服的地方修。
如果你要修要收钱,不过因为之前小姐这样说不然给你一些折扣。
问题:
1.目前情况似乎是顾客、公司跟柜姊的三角战争,
但是柜姊当初确实有承诺 (不然就不会有第一次去修免钱之说)。
不知道这样有没有过失?
2.公司方面第一次打客服她跟我说他们收费制度於今年 7 月开始,但是後来转接到
不知哪位大老,说是因为之前他们有一个职员对改衣服有兴趣所以免费改,但是对方
离职了,所以开始要收钱??
3.我有购买到会员资格,从不用收钱到要开始收钱是否应当对会员说明?虽然会员资
格已知就是打折和生日礼的部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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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35.61.4
1F:推 phantomli:就法律上来讲,跟你做买卖的是「公司」不是店员,所以契 09/19 13:35
2F:→ phantomli:约的合意,是存在你跟公司之间。但如果公司有授予「代理 09/19 13:35
3F:→ phantomli:权」给店员,则店员说的话,效力会对公司直接发生。即使 09/19 13:37
4F:→ phantomli:公司对店员的代理权有限制(某些是可以做,某些事不可以 09/19 13:38
5F:→ phantomli:),但这个内部的限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顾客,该店员的 09/19 13:39
6F:→ phantomli:代理行为仍然有效。另外,若公司「当时」的政策的确如此 09/19 13:40
7F:→ phantomli:,只是因为自己员工离职而改变,也不能因此而改变原先与 09/19 13:40
8F:→ phantomli:顾客间订立的契约内容。 09/19 13:41
9F:→ phantomli:所以,原PO如果要争取,只能:1.证明公司当时政策如此, 09/19 13:41
10F:→ phantomli:店员说的,与公司意思一致。或是2.找出该店员有足以代理 09/19 13:42
11F:→ phantomli:公司之权限,并非只是单纯受雇(这会很难~因为实际上的 09/19 13:43
12F:→ phantomli:划分其实并非很清楚~) 09/19 13:43
13F:→ phantomli:另外,所谓的会员资格,与这个没什麽关系,该资格之权益 09/19 13:44
14F:→ phantomli:内容,於申办时即已知悉,与本件无涉。重要的仍是当初店 09/19 13:44
15F:→ phantomli:员承诺的授权依据。 09/19 13:45
感谢,但 1.公司说他们没有这项规定,并且说公司之前是「默许」柜姊的保证行为,因
为有些柜姊为了业绩愿意私下贴钱,是直到正式公文出来才「禁止」这件事,而客服的
改制度後来经大老说是「内部」的公文,不对外,还叫我去看出货单,说上面没有终身
修改之情事,多方说法不一,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欺骗消费者,而互相踢皮球的态度也不
知要找谁申诉。 2.目前所知尚未离职,而且上次去找她时,她当着我的面跟公司吵架,
然後告诉我要收钱,哀。 不知依据要怎样才具体?如果说第一次可以免费修,第二次
说要收钱,这样是不是也就已暗示出原本是终身修改而後来改制?
※ 编辑: hahahawa 来自: 140.135.61.4 (09/19 13:58)
※ hahahawa:转录至看板 LAW 09/20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