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usilla (tat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包裹讓管理員簽收之後被其他住戶拿走
時間Thu Sep 15 18:36:41 2011
事實經過:
我之前在網路上買了一些東西,寄到我們家大廈之後管理員會簽幫忙簽收,
沒想到管理員簽收之後「不小心」讓其他住戶拿走我的包裹,
現在管理員說會幫我追查包裹的去向。
問題:
如果最後我的東西還是不見了,是管理員要負責賠償我嗎?
因為包裹的收件人是寫我的名字,
另外如果東西找回來了,但是被別人使用過了(像是內衣內褲),
我可以請求賠償嗎?還是就自認倒楣,畢竟東西找回來了(雖然也不敢用了),
如果可以請求賠償,那麼是向誰請求?
這些事情是否都只跟民事有關?沒有刑法偷竊、竊佔等等的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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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236
1F:→ kirimaru73:管理員有過失,收集好證據(他承認不小心的言詞,有取物 09/15 18:38
2F:→ kirimaru73:的監視畫面尤佳) 可民事求償 刑事你要證明管理員惡意 09/15 18:39
3F:→ kirimaru73:如果東西找到了對方不還,依不當得利可民事請求返還 09/15 18:40
4F:→ kirimaru73:至於被"用過" 要客觀上因為"用過"而造成功能損失才算 09/15 18:42
5F:→ kirimaru73:自己不敢用 很難主張對方"損害"了物品的價值 09/15 18:42
6F:→ kirimaru73:侵占...我是覺得有機會 你需要證明的是"對方明明知到包 09/15 18:43
7F:→ kirimaru73:裹上的收件人不是他 仍然占著物品不放" 有一定難度 09/15 18:43
8F:→ kirimaru73:竊盜更難 要證明管理員"故意"把物品"讓該住戶據為己有" 09/15 18:45
9F:→ kirimaru73:如自覺蒐證困難也不想多費神 打民事就好 09/15 18:45
10F:→ kirimaru73:如果那東西的性質真的很特殊 你也是可以主張 09/15 18:48
11F:→ kirimaru73:"這種東西 絕大多數人在被他人用過之後自己一定不敢用" 09/15 18:49
12F:→ kirimaru73:接下來就是這種主張被不被採信的問題了 09/15 18:49
13F:→ kirimaru73:(不過除了情趣用品外,我想不到啥例子......) 09/15 18:50
14F:→ drusilla:謝謝樓上詳細的講解 09/15 18:55
15F:→ Ctmate:k大 貼身衣物、衛生用品很多人也不敢再用呀 09/15 19:02
16F:→ kirimaru73:情感上是很多人沒錯 但要到達法庭上能認可的程度蠻難的 09/15 19:04
17F:→ kirimaru73:不過若對方是HIV帶原者 那就是另外一種狀況了 09/15 19:04
18F:→ kirimaru73:這種狀況下 顯有理由主張自己完全不敢用 物品等同毀損 09/15 19:06
19F:推 depravity:可能證明對方讓管理員誤信她是妳而交付比較容易 09/15 19:06
20F:→ kirimaru73:覺得因為不敢用而有損失 就把理由講出來 被認可就過關 09/15 19:08
21F:推 OAzenO:郵政法第39條 誤收他人郵件 故意不返還 處2千~1萬"罰鍰" 09/15 21:35
22F:→ depravity:經收發室(管理員)合法簽收後就不適用了吧 ?? 09/15 21:43
23F:推 OAzenO:管見以為 不是收發誤收 是其他住戶誤收郵件 與投遞完成無涉 09/15 22:08
24F:→ sindyevil:該管理員是貴大樓管委會所屬還是外包物業公司所屬? 09/16 16:59
25F:→ sindyevil:如果是後者,就蠻好處理的... 09/16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