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usilla (tata)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包裹让管理员签收之後被其他住户拿走
时间Thu Sep 15 18:36:41 2011
事实经过:
我之前在网路上买了一些东西,寄到我们家大厦之後管理员会签帮忙签收,
没想到管理员签收之後「不小心」让其他住户拿走我的包裹,
现在管理员说会帮我追查包裹的去向。
问题:
如果最後我的东西还是不见了,是管理员要负责赔偿我吗?
因为包裹的收件人是写我的名字,
另外如果东西找回来了,但是被别人使用过了(像是内衣内裤),
我可以请求赔偿吗?还是就自认倒楣,毕竟东西找回来了(虽然也不敢用了),
如果可以请求赔偿,那麽是向谁请求?
这些事情是否都只跟民事有关?没有刑法偷窃、窃占等等的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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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8.236
1F:→ kirimaru73:管理员有过失,收集好证据(他承认不小心的言词,有取物 09/15 18:38
2F:→ kirimaru73:的监视画面尤佳) 可民事求偿 刑事你要证明管理员恶意 09/15 18:39
3F:→ kirimaru73:如果东西找到了对方不还,依不当得利可民事请求返还 09/15 18:40
4F:→ kirimaru73:至於被"用过" 要客观上因为"用过"而造成功能损失才算 09/15 18:42
5F:→ kirimaru73:自己不敢用 很难主张对方"损害"了物品的价值 09/15 18:42
6F:→ kirimaru73:侵占...我是觉得有机会 你需要证明的是"对方明明知到包 09/15 18:43
7F:→ kirimaru73:裹上的收件人不是他 仍然占着物品不放" 有一定难度 09/15 18:43
8F:→ kirimaru73:窃盗更难 要证明管理员"故意"把物品"让该住户据为己有" 09/15 18:45
9F:→ kirimaru73:如自觉蒐证困难也不想多费神 打民事就好 09/15 18:45
10F:→ kirimaru73:如果那东西的性质真的很特殊 你也是可以主张 09/15 18:48
11F:→ kirimaru73:"这种东西 绝大多数人在被他人用过之後自己一定不敢用" 09/15 18:49
12F:→ kirimaru73:接下来就是这种主张被不被采信的问题了 09/15 18:49
13F:→ kirimaru73:(不过除了情趣用品外,我想不到啥例子......) 09/15 18:50
14F:→ drusilla:谢谢楼上详细的讲解 09/15 18:55
15F:→ Ctmate:k大 贴身衣物、卫生用品很多人也不敢再用呀 09/15 19:02
16F:→ kirimaru73:情感上是很多人没错 但要到达法庭上能认可的程度蛮难的 09/15 19:04
17F:→ kirimaru73:不过若对方是HIV带原者 那就是另外一种状况了 09/15 19:04
18F:→ kirimaru73:这种状况下 显有理由主张自己完全不敢用 物品等同毁损 09/15 19:06
19F:推 depravity:可能证明对方让管理员误信她是你而交付比较容易 09/15 19:06
20F:→ kirimaru73:觉得因为不敢用而有损失 就把理由讲出来 被认可就过关 09/15 19:08
21F:推 OAzenO:邮政法第39条 误收他人邮件 故意不返还 处2千~1万"罚锾" 09/15 21:35
22F:→ depravity:经收发室(管理员)合法签收後就不适用了吧 ?? 09/15 21:43
23F:推 OAzenO:管见以为 不是收发误收 是其他住户误收邮件 与投递完成无涉 09/15 22:08
24F:→ sindyevil:该管理员是贵大楼管委会所属还是外包物业公司所属? 09/16 16:59
25F:→ sindyevil:如果是後者,就蛮好处理的... 09/16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