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ll0320 (幸福艾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收到著作權刑事傳票...
時間Wed Sep 14 22:31:01 2011
事實經過:
想了解一下
收到傳票內容大致上:他字案 案件:著作權 被告
通知上偵查室/詢問室 時間9/22。(抱歉轉述,所以有點亂。)
問題:
1.是不是會先上警局作筆錄?友人告知,沒有警察找他製筆錄!=.=?
2.這是到案說明的一種嗎?
3.沒有製作筆錄,直接收到檢察署傳票,是為了先案件釐清嗎?
4.有沒有可能是讓雙方談和解,再繼續....
我問的問題好像都是同一種。我也不知道該如何問。
感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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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38.245
1F:推 phantomli:這就是地檢署請涉案人到案說明,已經不用去警方那邊了, 09/15 08:47
2F:→ phantomli:直接從檢方開始偵查,至於情形如何,要去了才知道。如果 09/15 08:47
3F:→ phantomli:你朋友心裡有數,有做,就找被害人和解,以及找律師,沒 09/15 08:48
4F:→ phantomli:做,就坦蕩蕩出庭應訊。 09/15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