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ll0320 (幸福艾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收到着作权刑事传票...
时间Wed Sep 14 22:31:01 2011
事实经过:
想了解一下
收到传票内容大致上:他字案 案件:着作权 被告
通知上侦查室/询问室 时间9/22。(抱歉转述,所以有点乱。)
问题:
1.是不是会先上警局作笔录?友人告知,没有警察找他制笔录!=.=?
2.这是到案说明的一种吗?
3.没有制作笔录,直接收到检察署传票,是为了先案件厘清吗?
4.有没有可能是让双方谈和解,再继续....
我问的问题好像都是同一种。我也不知道该如何问。
感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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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2.238.245
1F:推 phantomli:这就是地检署请涉案人到案说明,已经不用去警方那边了, 09/15 08:47
2F:→ phantomli:直接从检方开始侦查,至於情形如何,要去了才知道。如果 09/15 08:47
3F:→ phantomli:你朋友心里有数,有做,就找被害人和解,以及找律师,没 09/15 08:48
4F:→ phantomli:做,就坦荡荡出庭应讯。 09/15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