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0629 (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如何逃避遺棄?
時間Wed Sep 14 21:55:15 2011
事實經過:
父親於多年前就已經離開家中,且將兩個小孩"託付"給母親扶養(監護權在母親),
現在兩個小孩已經長大,最近找到父親後,感覺有想要回來撿現成爸爸的感覺
以前母親不懂,沒有走任何的法律途徑
問題:
託付是父親方面最近說的,當時已經離婚,且承諾不再娶與生,不過沒有立定任何契約,
當時母親也不知道,所以妨礙家庭、與遺棄那些都沒有提出
父親那邊另外有娶妻,且有另外的小孩
目前是覺得似乎有要撿現成爸爸的感覺(父親方目前還可獨立生活沒問題)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動作可以迴避掉以後要求扶養呢?
另外 小孩都已經成年 應該也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去提告之類的了吧?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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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Armour ◣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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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28.64
1F:推 kirimaru73:用逃避這個詞不恰當 有遺棄就逃不掉 不成立遺棄何需逃? 09/14 21:58
厄... 是沒錯 不過我想不到更好的措詞...
其實也不是說要迴避掉 應該說 如果他把小孩這幾年該負的責任都負起來
就會養他 不過目前知道的 看起來想撿現成父親 責任是一定付不起的
2F:→ kirimaru73:請看民法1118-1和刑法294-1 這是免除義務的法條 09/14 22:01
3F:→ kirimaru73:另外如果是已成年小孩要求扶養 有沒有扶養義務都是問題 09/14 22:03
4F:→ kirimaru73:...我混亂了 所以其實是爸爸要小孩養?? 09/14 22:03
爸爸沒有養過小孩 人一直找不到 最近找到了 感覺他想當現成的爸爸
怕以後如果沒養會反告兒女遺棄..
5F:→ kirimaru73:那就建議早點打民事訴訟 主張免除扶養義務 09/14 22:04
6F:→ kirimaru73:關鍵在於"無正當理由"不負扶養義務這點 09/14 22:05
7F:→ kirimaru73:有沒有正當理由要在法庭上吵 這種大事 建議請律師 09/14 22:05
8F:→ kirimaru73: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後才有效 所以越早越好 09/14 22:06
9F:→ kirimaru73:打成了 就像我說的 不成立遺棄 無扶養義務 無須逃避 09/14 22:07
10F:→ kirimaru73:這個絕對建議請律師 養一個人一年絕對不只數萬 09/14 22:08
原來如此 感謝kirimaru73 舉證上應該不是很困難 因為就真的都沒拿錢出來
且又另外結婚生子了...如果不是因為成年還根本找不到人...
11F:推 kirimaru73:謹慎點處理 對方是直系尊親屬 有一卡車的法條在保護他 09/14 22:17
12F:→ kirimaru73:我只能告訴你能引用的法條 細節就交給專業人士吧 09/14 22:18
嗯 就是因為是直系才麻煩,之前都找不到人還沒感覺,最近找到了才覺得好像有這意圖
1x年都沒有付過責任,將來也不想付上這責任... 感謝
對了 如果找出來談(對方要求出來談清楚中間原因) 錄音下來的東西都可以當證據嗎?
錄音是否當下告知的就有效用?
13F:推 kirimaru73:錄音可 只要別在他家偷裝偷錄東西就不會有問題 09/14 22:33
14F:→ kirimaru73:錄音事小 談什麼事大 先叫他生個"正當理由"出來看看吧 09/14 22:34
是說要出來 有錯的 該道歉的他要承認+道歉...
還說不要當一個父親的角色來談,當他是朋友這樣來聊= =+
15F:→ kirimaru73:也許對方缺乏法律知識 認為"我是你爸你就一定要養"呢 09/14 22:35
16F:→ kirimaru73:在談之前就找到律師並討論是最有利的 如果時間允許~~ 09/14 22:36
嗯嗯 瞭解... 感謝您^^
17F:→ kirimaru73:那就跟他哈拉 讓他承認"sorry 我真的沒正當理由拋棄你" 09/14 22:37
18F:→ kirimaru73:之後.....= =+ 你也懂的 09/14 22:37
他很有理由,只是應該不會有人認為正當...
曾經說過,因為單親長大的小孩會比一般的小孩還好 <---這種理由= =
19F:→ kirimaru73:所以先找律師是最好的 需要套話的時候何不請專人上場? 09/14 22:38
20F:→ kirimaru73:嗯 你們需要的是把「奇怪的理由」描述為「豪洨的理由」 09/14 22:44
21F:→ kirimaru73:的方法,藉此讓你們能順利打贏官司 09/14 22:44
22F:→ kirimaru73:當然一切不能違背事實或憑空捏造 否則自己也有危險 09/14 22:45
我知道 所以才會想錄音 因為真的一堆很奇怪的理由...
什麼因為父子有共業(業障)這種理由都出現了= =+
※ 編輯: chun0629 來自: 122.117.128.64 (09/14 22:51)
23F:推 kirimaru73:我跟熱心板友討論了一下 建議先做好蒐證和準備工作就好 09/15 11:19
24F:→ kirimaru73:不必立即提起訴訟並找律師 等對方索取金錢或提告時再說 09/15 11:20
25F:→ kirimaru73:有充足的資料和準備 無論被告民刑事都能妥善防禦 09/15 11:22
26F:→ kirimaru73:主動提免責訴訟有1.無立即利益關聯 2.易給法官不好觀感 09/15 11:30
27F:→ kirimaru73:等缺點 雖然我原本建議你越快越好 但現在想做點修正 09/15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