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0629 (钧)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如何逃避遗弃?
时间Wed Sep 14 21:55:15 2011
事实经过:
父亲於多年前就已经离开家中,且将两个小孩"托付"给母亲扶养(监护权在母亲),
现在两个小孩已经长大,最近找到父亲後,感觉有想要回来捡现成爸爸的感觉
以前母亲不懂,没有走任何的法律途径
问题:
托付是父亲方面最近说的,当时已经离婚,且承诺不再娶与生,不过没有立定任何契约,
当时母亲也不知道,所以妨碍家庭、与遗弃那些都没有提出
父亲那边另外有娶妻,且有另外的小孩
目前是觉得似乎有要捡现成爸爸的感觉(父亲方目前还可独立生活没问题)
不知道有没有什麽动作可以回避掉以後要求扶养呢?
另外 小孩都已经成年 应该也没有什麽东西可以去提告之类的了吧?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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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图:Armour ◣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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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28.64
1F:推 kirimaru73:用逃避这个词不恰当 有遗弃就逃不掉 不成立遗弃何需逃? 09/14 21:58
厄... 是没错 不过我想不到更好的措词...
其实也不是说要回避掉 应该说 如果他把小孩这几年该负的责任都负起来
就会养他 不过目前知道的 看起来想捡现成父亲 责任是一定付不起的
2F:→ kirimaru73:请看民法1118-1和刑法294-1 这是免除义务的法条 09/14 22:01
3F:→ kirimaru73:另外如果是已成年小孩要求扶养 有没有扶养义务都是问题 09/14 22:03
4F:→ kirimaru73:...我混乱了 所以其实是爸爸要小孩养?? 09/14 22:03
爸爸没有养过小孩 人一直找不到 最近找到了 感觉他想当现成的爸爸
怕以後如果没养会反告儿女遗弃..
5F:→ kirimaru73:那就建议早点打民事诉讼 主张免除扶养义务 09/14 22:04
6F:→ kirimaru73:关键在於"无正当理由"不负扶养义务这点 09/14 22:05
7F:→ kirimaru73:有没有正当理由要在法庭上吵 这种大事 建议请律师 09/14 22:05
8F:→ kirimaru73:民事诉讼判决确定後才有效 所以越早越好 09/14 22:06
9F:→ kirimaru73:打成了 就像我说的 不成立遗弃 无扶养义务 无须逃避 09/14 22:07
10F:→ kirimaru73:这个绝对建议请律师 养一个人一年绝对不只数万 09/14 22:08
原来如此 感谢kirimaru73 举证上应该不是很困难 因为就真的都没拿钱出来
且又另外结婚生子了...如果不是因为成年还根本找不到人...
11F:推 kirimaru73:谨慎点处理 对方是直系尊亲属 有一卡车的法条在保护他 09/14 22:17
12F:→ kirimaru73:我只能告诉你能引用的法条 细节就交给专业人士吧 09/14 22:18
嗯 就是因为是直系才麻烦,之前都找不到人还没感觉,最近找到了才觉得好像有这意图
1x年都没有付过责任,将来也不想付上这责任... 感谢
对了 如果找出来谈(对方要求出来谈清楚中间原因) 录音下来的东西都可以当证据吗?
录音是否当下告知的就有效用?
13F:推 kirimaru73:录音可 只要别在他家偷装偷录东西就不会有问题 09/14 22:33
14F:→ kirimaru73:录音事小 谈什麽事大 先叫他生个"正当理由"出来看看吧 09/14 22:34
是说要出来 有错的 该道歉的他要承认+道歉...
还说不要当一个父亲的角色来谈,当他是朋友这样来聊= =+
15F:→ kirimaru73:也许对方缺乏法律知识 认为"我是你爸你就一定要养"呢 09/14 22:35
16F:→ kirimaru73:在谈之前就找到律师并讨论是最有利的 如果时间允许~~ 09/14 22:36
嗯嗯 了解... 感谢您^^
17F:→ kirimaru73:那就跟他哈拉 让他承认"sorry 我真的没正当理由抛弃你" 09/14 22:37
18F:→ kirimaru73:之後.....= =+ 你也懂的 09/14 22:37
他很有理由,只是应该不会有人认为正当...
曾经说过,因为单亲长大的小孩会比一般的小孩还好 <---这种理由= =
19F:→ kirimaru73:所以先找律师是最好的 需要套话的时候何不请专人上场? 09/14 22:38
20F:→ kirimaru73:嗯 你们需要的是把「奇怪的理由」描述为「豪洨的理由」 09/14 22:44
21F:→ kirimaru73:的方法,藉此让你们能顺利打赢官司 09/14 22:44
22F:→ kirimaru73:当然一切不能违背事实或凭空捏造 否则自己也有危险 09/14 22:45
我知道 所以才会想录音 因为真的一堆很奇怪的理由...
什麽因为父子有共业(业障)这种理由都出现了= =+
※ 编辑: chun0629 来自: 122.117.128.64 (09/14 22:51)
23F:推 kirimaru73:我跟热心板友讨论了一下 建议先做好蒐证和准备工作就好 09/15 11:19
24F:→ kirimaru73:不必立即提起诉讼并找律师 等对方索取金钱或提告时再说 09/15 11:20
25F:→ kirimaru73:有充足的资料和准备 无论被告民刑事都能妥善防御 09/15 11:22
26F:→ kirimaru73:主动提免责诉讼有1.无立即利益关联 2.易给法官不好观感 09/15 11:30
27F:→ kirimaru73:等缺点 虽然我原本建议你越快越好 但现在想做点修正 09/15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