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ffcycle (ccc)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拋棄繼承可否隔日撤銷
時間Tue Sep 13 11:08:10 2011
若配偶死後因一時衝動到法院辦拋棄繼承
隔日就去辦撤銷
法院服務人員都說拋棄繼承還沒審核之前是可以撤銷的
可是一個月後收到法院公文
寫說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於該日已生效力 不得撤回
撤回的聲請於法不合
可是這樣讓人覺得前後說法不一致
真的是像他講的這樣嗎
有點懷疑是否是國稅局想要多收稅
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有挽回的餘地?
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31.99
1F:→ phantomli:法院公文說得是對的,該服務人員是錯的。意思表示一經到 09/13 11:10
2F:→ phantomli:達就不能撤回,後續只是法院在審是否要件具備而已。這跟 09/13 11:10
3F:→ phantomli:國稅局沒有關係,多收稅法院也沒好處。 09/13 11:11
4F:→ yuusnow:何況你拋棄國稅局就收不到稅了= = 又何來想多收稅? 09/13 11:15
5F:→ yuusnow:沒審核指的是你或許可以在剛遞狀的時候想辦法把它攔回來 09/13 11:16
6F:→ yuusnow:一但被法院分案就沒救了,意思表示已經到達。 09/13 11:17
7F:推 depravity:除非你革命成功(內亂既遂不會被審判XD) 不然無解了 09/13 11:53
8F:推 gadoma:科科...拋棄繼承之撤銷還停留在學說階段...實務是不理你的 09/14 10:03
9F:推 cawba:國稅局不管你有沒有繼承人他都收的到稅,因為他可以依非訟事 09/14 19:09
10F:→ cawba:件法之規定,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負責繳稅 09/14 19:11
11F:→ yuusnow:我的意思是收不到原PO繳的稅~~ 且指定遺管,被繼承人沒錢 09/15 11:10
12F:→ yuusnow:還是一樣收不到錢~~ 09/15 11:11
13F:→ depravity:沒繼承人不是+的全拿就好了-的不管她 @@a 09/16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