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ffcycle (ccc)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抛弃继承可否隔日撤销
时间Tue Sep 13 11:08:10 2011
若配偶死後因一时冲动到法院办抛弃继承
隔日就去办撤销
法院服务人员都说抛弃继承还没审核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可是一个月後收到法院公文
写说抛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於该日已生效力 不得撤回
撤回的声请於法不合
可是这样让人觉得前後说法不一致
真的是像他讲的这样吗
有点怀疑是否是国税局想要多收税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挽回的余地?
非常感谢各位的帮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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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2.131.99
1F:→ phantomli:法院公文说得是对的,该服务人员是错的。意思表示一经到 09/13 11:10
2F:→ phantomli:达就不能撤回,後续只是法院在审是否要件具备而已。这跟 09/13 11:10
3F:→ phantomli:国税局没有关系,多收税法院也没好处。 09/13 11:11
4F:→ yuusnow:何况你抛弃国税局就收不到税了= = 又何来想多收税? 09/13 11:15
5F:→ yuusnow:没审核指的是你或许可以在刚递状的时候想办法把它拦回来 09/13 11:16
6F:→ yuusnow:一但被法院分案就没救了,意思表示已经到达。 09/13 11:17
7F:推 depravity:除非你革命成功(内乱既遂不会被审判XD) 不然无解了 09/13 11:53
8F:推 gadoma:科科...抛弃继承之撤销还停留在学说阶段...实务是不理你的 09/14 10:03
9F:推 cawba:国税局不管你有没有继承人他都收的到税,因为他可以依非讼事 09/14 19:09
10F:→ cawba:件法之规定,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负责缴税 09/14 19:11
11F:→ yuusnow:我的意思是收不到原PO缴的税~~ 且指定遗管,被继承人没钱 09/15 11:10
12F:→ yuusnow:还是一样收不到钱~~ 09/15 11:11
13F:→ depravity:没继承人不是+的全拿就好了-的不管她 @@a 09/16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