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oser (不良豬)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問] 關於警察取締違規
時間Mon Sep 12 22:10:34 2011
※ 引述《tseng0203 (新手上路)》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ERQtNEt ]
: 作者: tseng0203 (新手上路) 看板: ask
: 標題: [請問] 關於警察取締違規
: 時間: Mon Sep 12 14:58:54 2011
: 剛剛在路上碰到警察在"取締違規",這是警察用的詞彙
: 熱心如我走上前去請教,【請問不是要兩個警察才可以開單嗎,一個舉證一個舉發】
: 警察就回我說【那是巡邏才要,現在是取締違規】,我就不疑有他離開了
巡邏編制是兩人一組 但警力不足也有單警巡邏
反正班是隨便排的 沒有硬性的法令規定
: (畢竟是別人的罰單)
: 但我還是好奇,除非有路上的監視系統側錄了該先生的違規無兩段左轉,
: 否則單一警察也可以衝上前來把人攔下說【先生我要開你罰單喔】
: 還是真的跟警察伯伯說的一樣,取締違規只要一個就可以了。
: 主要那個警察也不是定點在取締,而是衝上來攔截(應該是這樣沒錯)
: 那這樣該怎麼算呢???
開單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只要是執行任務之執法人員 如警察 監理站稽查員 等都可以開單
一般違規當場舉發也不需要兩人以上 更不需要科學儀器等記錄
除有特殊規定之項目除外(如超速 危險駕駛)
第七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
之。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
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第 7- 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
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
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 希望各位大大幫我解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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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愛的東西通通要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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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56.80.18
1F:推 enterpirse:所以了,以訛傳訛真是誤人不淺,什麼要有兩人同行,要 09/13 00:20
2F:→ enterpirse:開警示燈才能抓違規,違停要先勸導才能開單..... 09/13 00:21
3F:→ solsol:想問關於動產的強制執行請地方警察出差,一定要請2個以上嗎 09/13 00:55
4F:→ solsol:這出差費必須債權人出嗎?還是可以跟債務人要? 09/13 00:56
5F:推 tseng0203:那請問關於警察伯伯提出的,巡邏取締才需要兩人以上 09/13 07:43
6F:→ tseng0203:是甚麼意思 09/13 07:44
7F:→ tseng0203:另外事發之後,從後面追趕上來的警察也算是當場舉發嗎? 09/13 07:45
8F:→ enterpirse:其實這種關於職權行使的規定,是用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 09/13 10:04
9F:→ enterpirse:的,在該法中看不到必須兩人同行方能取締 09/13 10:05
10F:→ fred3030:當場: 09/13 11:31
11F:推 tseng0203:似乎最後的結論是這個樣子,感謝萬分 09/13 11:32
12F:→ fred3030:行為進行中或是結束立即被發現查處都是當場 09/13 11:32
13F:→ tseng0203:針對這個問題我可能找看看有沒有警察朋友來解惑了 09/13 11:32
14F:→ tseng0203:to3030大大,結束立即感覺不像是專有名詞。 09/13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