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oser (不良猪)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问] 关於警察取缔违规
时间Mon Sep 12 22:10:34 2011
※ 引述《tseng0203 (新手上路)》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ask 看板 #1ERQtNEt ]
: 作者: tseng0203 (新手上路) 看板: ask
: 标题: [请问] 关於警察取缔违规
: 时间: Mon Sep 12 14:58:54 2011
: 刚刚在路上碰到警察在"取缔违规",这是警察用的词汇
: 热心如我走上前去请教,【请问不是要两个警察才可以开单吗,一个举证一个举发】
: 警察就回我说【那是巡逻才要,现在是取缔违规】,我就不疑有他离开了
巡逻编制是两人一组 但警力不足也有单警巡逻
反正班是随便排的 没有硬性的法令规定
: (毕竟是别人的罚单)
: 但我还是好奇,除非有路上的监视系统侧录了该先生的违规无两段左转,
: 否则单一警察也可以冲上前来把人拦下说【先生我要开你罚单喔】
: 还是真的跟警察伯伯说的一样,取缔违规只要一个就可以了。
: 主要那个警察也不是定点在取缔,而是冲上来拦截(应该是这样没错)
: 那这样该怎麽算呢???
开单依据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只要是执行任务之执法人员 如警察 监理站稽查员 等都可以开单
一般违规当场举发也不需要两人以上 更不需要科学仪器等记录
除有特殊规定之项目除外(如超速 危险驾驶)
第七条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违规纪录,由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执行
之。前项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员协助执行,其稽查项目为违规停车者,并得由交通助理
人员迳行执行之;其设置、训练及执行之办法,由内政部会同交通部定之。
第 7- 2 条
汽车驾驶人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得
迳行举发:
一、闯红灯或平交道。
二、抢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费停车处所停车,不依规定缴费。
四、不服指挥稽查而逃逸,或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之
警号不立即避让。
五、违规停车或抢越行人穿越道,经各级学校交通服务队现场导护人员签证检举。
六、行经设有收费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规定停车缴费或过磅。
七、经以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其行为违规。
前项第七款之科学仪器应采固定式,并定期於网站公布其设置地点。但汽车驾驶人
之行为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险方式驾车或二辆以上之汽车竞驶或竞技。
二、行驶路肩。
三、违规超车。
四、违规停车而驾驶人不在场。
五、未依规定行驶车道。
六、未依规定变换车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离。
八、跨越禁止变换车道线或槽化线。
九、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规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车驾驶人或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
十一、汽车驾驶人或附载座人未依规定戴安全帽。
对於前项第九款之违规行为,采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
证明者,於一般道路须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须至少於
三百公尺前,明显标示之。
第一项迳行举发,应记明车辆牌照号码、车型等可资辨明之资料,以汽车
所有人为被通知人制单举发。
: 希望各位大大帮我解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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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爱的东西通通要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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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56.80.18
1F:推 enterpirse:所以了,以讹传讹真是误人不浅,什麽要有两人同行,要 09/13 00:20
2F:→ enterpirse:开警示灯才能抓违规,违停要先劝导才能开单..... 09/13 00:21
3F:→ solsol:想问关於动产的强制执行请地方警察出差,一定要请2个以上吗 09/13 00:55
4F:→ solsol:这出差费必须债权人出吗?还是可以跟债务人要? 09/13 00:56
5F:推 tseng0203:那请问关於警察伯伯提出的,巡逻取缔才需要两人以上 09/13 07:43
6F:→ tseng0203:是甚麽意思 09/13 07:44
7F:→ tseng0203:另外事发之後,从後面追赶上来的警察也算是当场举发吗? 09/13 07:45
8F:→ enterpirse:其实这种关於职权行使的规定,是用警察职权行使法规范 09/13 10:04
9F:→ enterpirse:的,在该法中看不到必须两人同行方能取缔 09/13 10:05
10F:→ fred3030:当场: 09/13 11:31
11F:推 tseng0203:似乎最後的结论是这个样子,感谢万分 09/13 11:32
12F:→ fred3030:行为进行中或是结束立即被发现查处都是当场 09/13 11:32
13F:→ tseng0203:针对这个问题我可能找看看有没有警察朋友来解惑了 09/13 11:32
14F:→ tseng0203:to3030大大,结束立即感觉不像是专有名词。 09/13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