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atea9 (混裡裝忙)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不定期租賃疑問
時間Wed Sep 7 23:33:50 2011
事實經過:
家母用積蓄買了間套房,前年過戶於我的名下,租給某甲已八年六個月
只有第一年簽約後便無再續約,已成不定期租賃契約
最近家母聯絡某甲明年欲調漲房租(由六千調至七千,且等於四個月前就通知了)
但溝通過程非常不愉快,某甲以自己有法律靠山來欺壓學歷低的家母
並要脅說要舉發家母租屋未報稅之事
(爭吵詳情及簽約內容是否在報稅達成共識我不清楚先按下不表)
家母倍受委屈之餘先請教警察大人,本欲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某甲漲房租及重簽契約
甚至哽噎地來電求助在外地讀書的我幫他寫存證信函,令我好氣自己遠水救不了近火
後來家母又向地方調解委員會的免費律師諮詢後,決定聽從律師意見與某甲軟性溝通
希望能達到調漲房租(改至明年二月起調漲)及重簽契約之目的
問題:
1.若要重簽契約是否愈快愈好,不要再拖至明年二月?
2.因不定期租賃契約以致房東不能隨意終止租約
若某甲仗著法律背景用消極態度不肯與我們重新簽約並不同意調漲
那我們不就連調漲房租的權力都沒有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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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27.2
※ 編輯: teatea9 來自: 123.110.27.2 (09/08 00:01)
1F:推 guanquan:土地法101條和民法442條可參考一下 09/07 23:49
2F:→ yuusnow:民法450規定不定期租約的雙方皆可隨時終止契約,但需先行 09/07 23:58
3F:→ yuusnow:通知,本來就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他要調漲租金,但如果你們 09/07 23:59
4F:→ yuusnow:是因為他說要去檢舉你們沒報稅而不敢調漲租金的話,那是 09/07 23:59
5F:→ yuusnow:因為你們先沒盡義務,不能怪法律不保護你們。 09/08 00:00
6F:推 ilove56:土地法100封鎖掉民450了 09/08 00:19
7F:→ ilove56:房屋出租人難終止 09/08 00:19
8F:→ teatea9:因為房子前年過戶給我,我是否可用民法425條要求終止契約? 09/08 01:11
9F:推 Gi8:通常坊間賣的契約都會註明"租後稅額增加均由承租方承擔" 09/08 12:51
10F:→ Gi8:所以假如他去檢舉,那就漲租轉嫁給他吧,雖然這方法有點..= = 09/08 12:53
11F:推 ilove56:425最好給第三人用 09/08 16:39
12F:→ ilove56:你用425有可能構成148 09/08 16:40
13F:推 ilove56:與其用425倒不如生個人收回自用 09/08 16:42
14F:推 IrisXIII:乖乖繳稅就沒事了吧 09/09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