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nie6902 (哈哈哈)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網路買賣後使用賣場圖片的合理性?
時間Fri Sep 2 14:43:34 2011
不好意思
我想請教各位板上的先進 關於網路購物後賣場圖片的使用問題
由本次G板友的事件之後
我們已經知道 基本上賣場圖片是不可以使用的
不過 其實賣場的圖片 有時也會被用在其他的地方
所以還是想多問一下做個確認
像是
1.寫心得文
可能會同時PO出賣場圖片及自己的實拍圖做為比較的參考
有的人可能沒有自己拍就直接使用了賣場圖片
2.協尋物品
有時可能會因為需要尋找類似的物品
而PO出圖片做為舉例示範
3.詢問商品 或者拿來閒聊
可能會詢問是否有人使用過 或者 商品相關問題
或者拿來閒聊
請問如果是以上三種情況 使用賣場圖片 是否能算是合理使用?
或者其實只單純PO出賣場網址是會比較好的?
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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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85.28
1F:推 phantomli:不是自己拍的照片,給連結最安全。合理使用除非明文允許 09/02 15:26
2F:→ phantomli:,不然其實都是「價值判斷」~ 09/02 15:26
3F:→ yuusnow:給連結最安全... +1 09/02 16:27
感謝兩位幫忙
不好意思 因為還有其他想法也想確認一下,所以再來請教
請問一下
著作權第三張第四款的第52條及65條有提到說
"正當目的"及"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判准"都有提到"非營利"以及在市場的所佔之比例...
所以如果平常在網誌上PO圖的話..應該可以說是"非營利"或"著作所佔比例"吧
因為在網誌上PO圖並沒有買賣這樣也能告嗎???
另外,我自己也想請教 如果 "非營利"可行的話
那二手轉賣一般都是折價販售 是不是也算是非營利呢?
※ 編輯: winnie6902 來自: 175.181.132.65 (09/02 17:04)
4F:→ phantomli:個人是覺得舊貨出清,究與販售營利不同。縱屬營利,仍有 09/02 17:22
5F:→ phantomli:該法第65條2項2~4款之事由可資為輔助判斷。 09/02 17:22
6F:→ phantomli:但說實話,該條其實是給法官價值走私的形成空間,他可以 09/02 17:23
7F:→ phantomli:依個案認定A案有合理使用,但B案沒有~這是法院的裁量 09/02 17:24
8F:→ phantomli:權限,在上級審作一個統一的標準之前,全都依個案處理。 09/02 17:24
9F:→ phantomli:那篇是要救他,因為被敲詐的太厲害,所以給他多一條路選 09/02 17:26
10F:→ phantomli:擇,不會一路挨打。 09/02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