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cdeath (gcdeath)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請問這樣是詐騙嗎?
時間Thu Sep 1 11:40:53 2011
後續處理後 我跟他要了公司完整名稱 公司地址 公司編號等資料
也跟他要求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
以下是他回覆我的內容
您好!
按中華民國之法令,申請公司核可即﹝僅﹞有一組公司統一編號,故本公司已於
2011-08-30 22:34:01 告知您,但不知您另所謂公司編號係為何?
至於您希望至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係屬您的權益,本公司皆予以尊重,然調解時
而衍生時間延遲、委任律師出席、差旅等費用,將附帶於該次和解求償金額當中,希您知
悉。
露天會員topmoney001
接下來我應該怎麼做呢?
※ 引述《phantomli (在樓上)》之銘言:
: ※ 引述《gcdeath (gcdeath)》之銘言:
: : 之前在夠X堂買了一雙鞋子 因為尺寸不合想要轉賣
: : 當時沒有想那麼多 就用了夠X堂原本的圖來轉賣
: : 結果上個禮拜就看到有人下標了那雙鞋(在露天)
: : 後來就傳了一封悄悄話來,說明我觸犯到著作權和商標法
: : 後來在一來一往的信件溝通
: : 後來老闆最後就說他做最大的讓步就是要賠五萬元
: : 可以每個月分一萬元給他
: : 也要我不要登報道歉,希望我將精神放在課業上,也不通知校方
: : 就這麼定案了
: : 我也很怕再要求下去老闆會生氣不讓我和解了
: : 所以就答應他 現在後續問題就是我自己要想辦法籌錢而已
: 你複製、貼上該公司的照片,屬於重製有著作權之著作物(該照片)
: 但因為你是為轉賣物品,為方便說明品項內容而已,
: 並無其他意思,所以有機會可以主張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之合理使用。
: 也就是說雖然不符合同法第44至63條所明定之合理使用情形,
: 然依利用之目的及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占整個著作的比例,
: 以及利用結果對於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尤其是這點),
: 應該有主張為合理使用的情況。
: 退一步講,即使未能構成合理使用,屬於侵害著作權,
: 但檢方仍會審酌你尚在念書,並無前科(應該是吧),其犯罪動機、所生損害等情狀,
: 給予緩起訴處分的機會仍是很大,或起訴後法院給緩刑的機會也不小。
: 如果真的覺得無力負擔,可以朝這方面去處理。
: 另外,你並非是混淆商品來源(仿冒),並無侵害商標法之虞。
: 由此可見該老闆並非懂法之人,但頗會趁機要求的~
: 順帶提一下以後遇到轉賣物品如何自保~
: 1.給網頁連結,不要自己貼照片~
: 2.如果要貼照片,就請自己對著東西照(著作權是自己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12.55
1F:推 pin56168:我有看過 LV 的賣假貨的 後來是賠5萬 09/04 03:24
2F:→ pin56168:跟您這好像差很多 再來調解 根本不需要律師 哪來的律師費 09/04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