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nstop88 (小猴)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急)欲請問有關裝潢費用糾紛的問題!
時間Wed Aug 31 21:32:56 2011
事實經過:
各位好 我們家剛裝潢完,目前正遇到裝潢費用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
第一次與裝潢廠商簽約時,有先與廠商討論要承作的範圍及項目
簽約時廠商預估工程需50萬元整,合約上有寫若增加項目則費用再另計(此份合約我有蓋
手印,廠商則是蓋章)
也請廠商出了估價單,估價單總計514000左右(此估價單是廠商用mail的方式寄給我,
所以未蓋手印)
開始施作後,我們有跟廠商討論要新增一些項目
於是廠商在7/14寄給我們更新後的估價單,總額改為607000左右(此份估價單也是mail寄來
未蓋手印)
我們有詢問廠商可否算60萬元整,廠商也答應了(用電話溝通)
所以我們就繼續讓廠商承作新增加的項目
工程在7/25號完工,但仍有些小地方廠商尚未處理完畢
廠商也說尾款不急,我們也想等小問題都處理好後再匯尾款給廠商
但在7/25前我們已陸續匯款共45萬元整
在快完工前,我媽也有根廠商討論價格,廠商說最後價格可能不會到60萬元
等小問題陸續處理好時,我們在8月初時,請廠商算一下到底還要再付多少錢
最後廠商竟然在8/19用mail寄來的估價單總金額竟然從607000提升到628000元
原來廠商把燈具的費用從28500調升到45000元
五金費用從10000調升到12000元
再加上廠商的監工費10% 總金額增加了21000元
這樣的金額我們當然不能接受,廠商與媽媽電話中溝通幾回後
竟然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們!!
我們整個傻眼,因為當初廠商在7/14號的估價單中燈具的費用他是預估28500元
(但後面有括號此為預估值)
但因為我們預算就是抓60萬,所以就請他先幫我們挑一些加起來費用會在28500元的燈具
然後我們再從廠商挑選的那些燈具挑,他給我們挑的燈具都是再普通不過的燈具了
我們也有一直跟設計師提醒,我們的經費抓在60萬
但最後8/19的燈具費用他竟然要跟我收到45000元
這樣無緣無故抬高金額對我們而言是很不能接受的
所以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
問題:
在這個事件中,我在法律上有應該要多付廠商21000元的責任嗎?? 他有權力告我嗎?
若沒有,可否請各位指導我該如何跟廠商談,以爭取我的權益
若是可以,可否告訴我可以引用法律上的哪一條哪一款???
讓我跟裝潢廠商討論時可以站的住腳
拜託各位幫忙了.....(跪拜)
感激不盡 QQ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70.105
1F:→ phantomli:你要想辦法證明你們最後的底線價是60萬,原來那張契約, 08/31 23:03
2F:→ phantomli:有允許對方加價的空間,而估價單又標明為預估。法理上你 08/31 23:05
3F:→ phantomli:們站得住腳,但證據上是有點不利的。 08/31 23:06
4F:→ phantomli:但也不要放棄得太早,如果是坐地喊價,不會沒有殺價的空 08/31 23:08
5F:→ phantomli:間。這種事,總要經過一番角力才能解決~ 08/31 23:09
6F:→ nonstop88:你好~我的疑問是,若是我想要照著7/14號上的合約總額走也 09/01 00:07
7F:→ nonstop88:就是總額為607000的款項付給廠商,這樣法律上是合理的嗎? 09/01 00:09
8F:→ nonstop88:因為廠商8/19號開出的燈具經費根本也沒跟雇主(我)討論 09/01 00:12
9F:→ nonstop88:我同意他施作的燈具經費是28500,他擅自增加經費到45000 09/01 00:14
10F:→ nonstop88:然後要跟我收錢,這樣是合理的嗎? 是否有甚麼法律條款,可 09/01 00:16
11F:→ nonstop88:以制止廠商這樣擅自增加費用的行為,保障雇主的權益! 09/01 00:17
12F:→ nonstop88:法律上應該不會讓廠商可以隨意對雇主亂開價格吧?! @@? 09/01 00:19
13F:→ nonstop88:拜託懂法律的各位,提供我針對這事件對雇主有幫助的法律 09/01 00:23
14F:→ nonstop88:條款!! 感激不盡... 09/01 00:23
15F:推 phantomli:最大的問題是你原始的合約開了一個漏洞給對方增加款項, 09/01 09:18
16F:→ phantomli:7/14的單子他也明白註明「預估」,二個加起來,怎麼看都 09/01 09:21
17F:→ phantomli:是你有允許追加。而你說的上限金額,沒有書面資料。 09/01 09:22
18F:→ phantomli:另外你要的法律條文,穿插在民法總則意思表示那邊跟民法 09/01 09:23
19F:→ phantomli:債編的總則、契約跟承攬等等,你要看的話,可以上全國法 09/01 09:24
20F:→ phantomli:規資料庫打「民法」後,檢閱其相關章節。 09/01 09:25
21F:→ phantomli:這個案子法理很簡單,但法條很多。簡單講,就是契約的內 09/01 09:26
22F:→ phantomli:容(施工、價錢等等)如果有變更,都要雙方同意才行。這 09/01 09:27
23F:→ phantomli:裡的同意包括「事前同意」「事後承認」。你現在缺的,就 09/01 09:28
24F:→ phantomli:是可以證明你們就金額超過60萬的部分有表示不同意這樣的 09/01 09:29
25F:→ phantomli:證據。因為你是ptt鄉民,所以我相信你說你有跟對方明白 09/01 09:29
26F:→ phantomli:表示金額上限,但是法院是要看證據的。 09/01 10:15
28F:→ nonstop88:你好~合約上有寫道"如增減部分之項目與本合約附件有所不 09/01 12:48
29F:→ nonstop88:同時,應由雙方議定其金額,由雙方簽認後施工,若因工程進 09/01 12:49
30F:→ nonstop88:行中製作程序合理化而未經雙方書面簽認即行施作之修改項 09/01 12:50
31F:→ nonstop88:目,甲方(雇主)不得於完工後推諉或拒付修改所衍生的費用. 09/01 12:51
32F:→ nonstop88:此條款的意思是不是,估價單中他增加的費用,若是沒有我的 09/01 12:53
33F:→ nonstop88:的簽名或是蓋章,則不成立! 而7/14與8/19的估價單,都沒有 09/01 12:54
34F:→ nonstop88:我們雙方的簽章,所以廠商也沒權力叫我付8/19估價單總額 09/01 12:55
35F:→ nonstop88:是這樣嗎?? @@? 09/01 12:55
36F:→ nonstop88:而且燈具的部分,根本沒有合理化施工的問題,只有裝跟不裝 09/01 12:57
37F:推 phantomli:不是,該契約對於「合理化」的部分,有允許。不過既然你 09/01 12:58
38F:→ nonstop88:的選擇! 這樣思考合理嗎? 09/01 12:58
39F:→ phantomli:也意識到問題在這裡,就緊守住這裡,他要跟你拿錢,是他 09/01 12:58
40F:→ phantomli:要證明這部分屬於契約中允許的範圍。而這部分,就你們而 09/01 13:00
41F:→ phantomli:言,認為並不屬於該範圍內。然後另外,就是估價單價差的 09/01 13:00
42F:→ phantomli:部分。其實本件雖然你很急,但錢也還沒付出去,而且你們 09/01 13:01
43F:→ phantomli:也不是賴帳不付。本件只是很簡單的,雙方對於契約的履行 09/01 13:01
44F:→ phantomli:,施工那邊有沒有權限變更金額,你們認為沒有,就不要付 09/01 13:02
45F:→ phantomli:~對方來存證信函,只有催告的效力,本件如果雙方不協商 09/01 13:03
46F:→ phantomli:解決,仍要上法院才能了斷。所以,你現在要做的是,儘量 09/01 13:03
47F:→ phantomli:扣住:1.契約明訂要雙方同意、2.你也曾經確實跟對方表明 09/01 13:04
48F:→ phantomli:施工總價上限這二點跟對方談。談不攏最多上法院民事庭解 09/01 13:05
49F:→ phantomli:決,訴訟標的21000而已,就算有遲延利息也不多,是非對 09/01 13:06
50F:→ phantomli:錯,就讓法院判斷吧~(你表明總額那個證據有的話,贏面 09/01 13:06
51F:→ phantomli:不小,不用太擔心,自己嚇自己~) 09/01 13:07
52F:→ nonstop88:你指總額的證據我不是很了解?我這邊有的資料如下1.當時 09/01 18:19
53F:→ nonstop88:簽約時的紙本(雙方都有蓋印)我有掃描圖至上述過的網址裡 09/01 20:27
54F:→ nonstop88:2.廠商用電子信箱寄來的7/14及8/19的估價單,上面有廠商y 09/01 20:28
55F:→ nonstop88:住處詳細地址.手機.商標名稱,股價單上有細項金額及總額! 09/01 20:30
56F:→ nonstop88:7/14及8/19的估價單上,廠商與我都未曾蓋過任何印章!請問 09/01 20:33
57F:→ nonstop88:第1點合約及第2點估價單,算是您說的證據嗎? @@? 09/01 20:34
58F:→ nonstop88:呵~我也不願意嚇自己阿..畢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總是會希 09/01 20:46
59F:→ nonstop88:望可以把事情圓滿解決,加上廠商為了要多收那些錢,對我媽 09/01 20:47
60F:→ nonstop88:講了很多難聽的話,一下子威脅我媽要告我們,一下又ooxx哀 09/01 20:50
61F:→ nonstop88:不想要讓這種亂開價格的人一直得逞,欺負不懂法律的人們! 09/01 20:56
62F:→ nonstop88:所以真的很感謝大家願意仔細的回答我的疑問!感恩! .> <. 09/01 20:58
63F:→ nonstop88:在麻煩phantomli回我上面的問題!我這星期六就要與廠商談 09/01 21:21
64F:→ nonstop88:判了!這次想要跟廠商當面談定價格.直接現金付他尾款,並 09/01 21:24
65F:→ nonstop88:在7/14號的估價單上寫上,本案工程已全數結清,請廠商簽名 09/01 21:25
66F:推 phantomli:你不是說你跟他在電話裡把總價談好了?我指的就是這個! 09/01 23:45
67F:→ phantomli:因為說話,除非錄音,不然無法留下證據,所以你應該想辦 09/01 23:46
68F:→ phantomli:法證明你們之間對於總價是有清楚說好的。(繼續通電話, 09/01 23:47
69F:→ phantomli:然後錄音~)其他的證據,就沒什麼決定性,踩死住契約這 09/01 23:47
70F:→ phantomli:個利基點,要求對方「依約履行」。如果對方說了什麼難聽 09/01 23:48
71F:→ phantomli:的話,也不用客氣,把錄音筆打開,告不告公然侮辱是一回 09/01 23:49
72F:→ phantomli:事,最起碼耳根子清淨。有話好好談,不需要用情緒處理事 09/01 23:50
73F:→ phantomli:情。對方施作的工程,你們也好好檢查,有無瑕疵等等,不 09/01 23:51
74F:→ phantomli:要只顧著談總價,忘記驗收。這種事情可軟可硬,不要慌張 09/01 23:52
75F:→ phantomli:,把手邊的東西好好看一遍,再仔細想想箇中關鍵的地方, 09/01 23:53
76F:→ phantomli:民事糾紛只是比較煩心而已,輕鬆面對!! 09/01 23:54
77F:→ nonstop88:您好~在請問我查了民法第一節第一款第158條[要約定有承 09/02 12:21
78F:→ nonstop88:諾期限者,非於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是否可用在我下 09/02 12:26
79F:→ nonstop88:方正要提的論點,論點1:依造上述條款因為書面合約有訂定 09/02 12:28
80F:→ nonstop88:工程日期,6/5號開始施作共計45天,也就是7/20完工,所以場 09/02 12:30
81F:→ nonstop88:商是沒有權力要我支付8/19的估價單費用,因為已超出合約 09/02 12:31
82F:→ nonstop88:完工的期限了!(結束) 我這個法律論點對嗎? @@? 09/02 12:33
83F:→ nonstop88:而且紙本合約上有一條,如有追加工程,則完工日期由雙方另 09/02 12:37
84F:→ nonstop88:定之,但我們並沒有在另外書面定日期,而工程也在7/25完畢 09/02 12:39
85F:→ nonstop88:所以廠商仍是沒權力叫我們支付8/19的估價費用是這樣嗎? 09/02 12:39
86F:→ nonstop88:我又查了民法第二編債第一節第一款第154條中有提到[價目 09/02 12:42
87F:→ nonstop88: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意思是不是"場商用mail寄給我的估 09/02 12:44
88F:→ nonstop88:價單並不是一種簽約的舉動,再加上估價單上沒有雙方簽章, 09/02 12:45
89F:→ nonstop88:更是再次證明,廠商根本沒權力要我們支付8/19估價單的費 09/02 12:47
90F:→ nonstop88:用,甚至是7/14估價單的費用,這個論點對嗎?? 09/02 12:48
91F:→ nonstop88:但我還是會付他7/14的費用,因這是說好的價格及誠信問題! 09/02 12:49
92F:→ nonstop88:一整個被你說中,我沒有錄下廠商同意60萬的音啦...> <. 09/02 12:50
93F:→ nonstop88:所以我現在只好靠民法及合約上的條例,保障我的權益了... 09/02 12:51
94F:→ nonstop88:謝謝你的提醒,驗收都ok!只是卡在最後廠商突然提高價格, 09/02 12:52
95F:→ nonstop88:談不攏的問題! 09/02 12:53
96F:→ nonstop88:在請問,上述民法中提到的"承諾"期限者,承諾這兩字再這裡 09/02 13:34
97F:→ nonstop88:是指書面上有"寫下"日期的意思嗎?那[非於期限內"為承諾] 09/02 13:35
98F:→ nonstop88:"為承諾"在這裡,又是啥意呢? 09/02 13:36
99F:→ phantomli:其實你的條文理解並不太正確。這樣子講好了,你這件的問 09/02 15:11
100F:→ phantomli:題在於「雙方的意思表示合致在總金額方面,是否有授權對 09/02 15:12
101F:→ phantomli:方因實際情況而增加費用」?還是「承攬人必須在總價之內 09/02 15:13
102F:→ phantomli:搞定所有工程」且就此總價曾有合意~ 09/02 15:13
103F:→ phantomli:那個要約、承諾,是在意思表示尚未合致的形成階段,設有 09/02 15:14
104F:→ phantomli:期限的話,會有到期失效的情形。但你們這件很明顯工程契 09/02 15:15
105F:→ phantomli:約已經成立生效,但問題是卡在價金是固定或是浮動,若是 09/02 15:16
106F:→ phantomli:浮動,增加的依據及同意權人為何?本件承攬人要加價是否 09/02 15:16
107F:→ phantomli:符合契約所定條件~所以我說,那份契約是你現在主要的依 09/02 15:17
108F:→ phantomli:據,除了書面契約之外,口頭契約都屬有效,只是有沒有辦 09/02 15:18
109F:→ phantomli:法證明的問題。 09/02 15:19
110F:→ phantomli:同理,書面定的完工日期,也可以雙方口頭變更,書面寫的 09/02 15:20
111F:→ phantomli:施工內容、價金也可以口頭變更(除非契約明訂需書面)。 09/02 15:20
112F:→ phantomli:所以你跟他扯那個之後的東西你不承認,對方應該會跳腳吧 09/02 15:21
113F:→ phantomli:重點還是在「你們明確說過總價」這點。這是符合契約規範 09/02 15:22
114F:→ phantomli:以及事實的,能不能證明,就看你的技巧了。(事後溝通的 09/02 15:22
115F:→ phantomli:時候對方承認,也可以用作證明~)(懂了嗎~) 09/02 15:23
116F:→ nonstop88:書面的合約上有寫到"如因雇主須追加工程或工程中有所變 09/02 16:19
117F:→ nonstop88:更時,應經雙方協調,並補載於合約書或另立書面協議" 09/02 16:22
118F:→ nonstop88:所以簡單的說,廠商需印出一份紙本的估價單,並且我跟廠商 09/02 16:24
119F:→ nonstop88:都需要在紙本的估價單上簽名或蓋章,這份估價單才有法律 09/02 16:25
120F:→ nonstop88:上的效力. 是降嗎?廠商才有權力叫我們付估價單上的費用? 09/02 16:27
121F:→ nonstop88:你說的[明確說過總價60萬]這點,我明天跟廠商談時會錄音 09/02 16:30
122F:→ nonstop88:但廠商不一定會承認,因為跟他交涉過幾回,他很機靈,他應 09/02 16:31
123F:→ nonstop88:該也會擔心我們是否會錄音,因為他做裝潢10幾年了,遇過的 09/02 16:33
124F:→ nonstop88:事應該也不少,他這個手段應該也不只用在我們身上過!所以 09/02 16:33
125F:→ nonstop88:我才想先確認合約上哪些內容對我們是有幫助的!預防萬一. 09/02 16:50
126F:推 depravity:妳只要不被證明有"合議合意"過就好了 09/04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