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com (我也是個平凡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公然侮辱/毀謗-第一次調解結果
時間Wed Aug 31 17:28:16 2011
今天去了調解委員會
詳細過程就不多說了
總之跟我想的一樣,他扯了很多事情
大意來說
我說我有嘗試連繫他跟他道歉,也在部落格上面貼了道歉文
(他今天說他不想要名字跟我有牽扯,還要我撤掉,不過後來又說我要在網路上貼...)
也有發FB訊息給他
不過他說他沒有收到FB訊息(不過我確定那是他的)
OK這就算了
然後還有一個
就是他昨天半夜google他自己的名字
發現在某一個討論區
出現了一篇跟我那篇幾乎一模一樣的文章
懷疑是我或是我叫人轉貼的,或是有心人士拿我的文章去轉貼
不過我看了那篇文章,很像是大陸人,因為改了一些用語很奇怪
也跟委員說
我不會搬十頭砸自己的腳
如果我要這樣激怒她,那我就不必要貼道歉文也不用把文章撤掉了~"~...
他如果堅持要查大可以去查IP
當然這是另案,所以今天不談這件事情
反正談論過程中
我說那是我以前不小心因為一時情緒貼的,也很誠心的跟他道歉
我也有一直主張說那是我以前情緒上的發洩,是個人當時觀感
絕對沒有惡意
他要求說我要貼道歉文,這我也OK
不過他開口一要就是10萬
重點是中間因為他牽扯到另一個人,說那個人一些不好的字眼的
我爸就跟他說
盡量不要有情緒性的字眼,因為人家可能也會來告他
他就說..."衝著這句話,10萬解決不了..."
後來就開口要50萬
反正中間兩位調解委員很辛苦
一直安撫我們兩邊
最後他說他要7萬,給我分6期攤還
不過...說真的我沒辦法接受
所以今天就是無解...
現在就是等他擬道歉文的稿給我,我可以接受的話我就簽名
不能接受的話就下次一併處理
再不然就...直接調解不成立,法院見了...
※ 引述《ancom (我也是個平凡人)》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昨天接到地區調解委員會的單子
: 說有一位我3年前的同事告我公然侮辱/毀謗
: 打去警察局問,警察說是他google到我在我的部落格罵他
: 我還一頭霧水(我真的忘了這回事)
: 一查才發現我3年前曾經在我的部落格上打了這段話
: 真的是要被OOO氣死(OOO是他的名字)
: 怎麼會有那麼自私的人阿!!!!!!!!
: 台大的又怎樣=.=...哼哼...
: 所以他就去警察局告我了唉
: 這是我的不對,就算再怎麼生氣也不可以指名道姓
: 因為我沒有他的聯絡方式
: 所以我現在的作法是請警察轉告他我的歉意
: 且他願意的話請他給我電話讓我親口道歉
: 並已經把文章隱藏(沒刪掉是因為怕被說湮滅證據)
: 也打了一篇道歉文貼在部落格
: 問題:
: 1.說人家"自私"有構成公然汙辱/毀謗嗎?
: 2.除了當面/當庭道歉外,若他要求賠償,請問多少以內是合理的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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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119.10
※ 編輯: ancom 來自: 221.169.119.10 (08/31 20:30)
1F:推 depravity:人家沒有只接受道歉的義務 = = 08/31 21:06
2F:→ ancom:D大,我知道的,我只是把今天的情形給大家參考^^" 08/3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