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com (我也是个平凡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公然侮辱/毁谤-第一次调解结果
时间Wed Aug 31 17:28:16 2011
今天去了调解委员会
详细过程就不多说了
总之跟我想的一样,他扯了很多事情
大意来说
我说我有尝试连系他跟他道歉,也在部落格上面贴了道歉文
(他今天说他不想要名字跟我有牵扯,还要我撤掉,不过後来又说我要在网路上贴...)
也有发FB讯息给他
不过他说他没有收到FB讯息(不过我确定那是他的)
OK这就算了
然後还有一个
就是他昨天半夜google他自己的名字
发现在某一个讨论区
出现了一篇跟我那篇几乎一模一样的文章
怀疑是我或是我叫人转贴的,或是有心人士拿我的文章去转贴
不过我看了那篇文章,很像是大陆人,因为改了一些用语很奇怪
也跟委员说
我不会搬十头砸自己的脚
如果我要这样激怒她,那我就不必要贴道歉文也不用把文章撤掉了~"~...
他如果坚持要查大可以去查IP
当然这是另案,所以今天不谈这件事情
反正谈论过程中
我说那是我以前不小心因为一时情绪贴的,也很诚心的跟他道歉
我也有一直主张说那是我以前情绪上的发泄,是个人当时观感
绝对没有恶意
他要求说我要贴道歉文,这我也OK
不过他开口一要就是10万
重点是中间因为他牵扯到另一个人,说那个人一些不好的字眼的
我爸就跟他说
尽量不要有情绪性的字眼,因为人家可能也会来告他
他就说..."冲着这句话,10万解决不了..."
後来就开口要50万
反正中间两位调解委员很辛苦
一直安抚我们两边
最後他说他要7万,给我分6期摊还
不过...说真的我没办法接受
所以今天就是无解...
现在就是等他拟道歉文的稿给我,我可以接受的话我就签名
不能接受的话就下次一并处理
再不然就...直接调解不成立,法院见了...
※ 引述《ancom (我也是个平凡人)》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昨天接到地区调解委员会的单子
: 说有一位我3年前的同事告我公然侮辱/毁谤
: 打去警察局问,警察说是他google到我在我的部落格骂他
: 我还一头雾水(我真的忘了这回事)
: 一查才发现我3年前曾经在我的部落格上打了这段话
: 真的是要被OOO气死(OOO是他的名字)
: 怎麽会有那麽自私的人阿!!!!!!!!
: 台大的又怎样=.=...哼哼...
: 所以他就去警察局告我了唉
: 这是我的不对,就算再怎麽生气也不可以指名道姓
: 因为我没有他的联络方式
: 所以我现在的作法是请警察转告他我的歉意
: 且他愿意的话请他给我电话让我亲口道歉
: 并已经把文章隐藏(没删掉是因为怕被说湮灭证据)
: 也打了一篇道歉文贴在部落格
: 问题:
: 1.说人家"自私"有构成公然污辱/毁谤吗?
: 2.除了当面/当庭道歉外,若他要求赔偿,请问多少以内是合理的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1.169.119.10
※ 编辑: ancom 来自: 221.169.119.10 (08/31 20:30)
1F:推 depravity:人家没有只接受道歉的义务 = = 08/31 21:06
2F:→ ancom:D大,我知道的,我只是把今天的情形给大家参考^^" 08/31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