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lepan (微乎其微)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不定期消費借貸契約
時間Mon Aug 29 17:26:51 2011
事實經過:
友人於94年間借款二十萬元,
未約定還款期限,期間曾多次詢問是否願意返還,
對方皆雙手一攤說沒錢,
現欲訴諸法律途徑,
若欲聲請支付命令,是否須定一個月期間以上之催告(存證信函),才能聲請?
問題:
不定期之消費借貸契約,是否可不經催告逕行聲請支付命令?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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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150
1F:推 phantomli:不定期借貸契約要先「催告返還」,才會「到期」,還是發 08/29 18:14
2F:→ phantomli:個催告的存證信函先。時間不需到一個月以上,其實不定期 08/29 18:18
3F:→ phantomli:是「隨時」得請求返還,但你要先證明你要跟他「請求」。 08/29 18:19
4F:→ applepan:感謝解答^^ 08/29 18:41
5F:推 guanquan:可以直接送支付命令吧,不需要定期限。 08/29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