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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l7ufo (Here I Am)》之銘言: : 標題: [消費] 收到寄錯商品是否理虧? : 時間: Sat Aug 27 04:28:35 2011 : : 事實經過: : 日前在拍賣上購買東西 : 買了A物品(約二百多元),在收到我買的物品之後 : 又收到了賣家寄來的包裹(賣家說他這包貨品價值一千多元) : 包裹上面寫的是我的名字電話住址,我就簽收了 ^^^^^^^^^^^^^^^^^^^^^^^^^^^^^^ : 只是很納悶為什麼還會有包裹來 這裡的物權(所有權)變動是雙方合意的, 所以不管債之原因(買賣)為何, 所有權都已經到原PO這裡來了。 既然合法取得所有權(物權無因性), 也就無所謂「意持有為不法所有」之刑事侵占罪了。 這裡原PO可以放心。 : 拆開包裹後,我確定這應該不是贈品之類的東西 : 所以"當下立即"上拍賣用問與答跟賣家反應我收到一個應該是他寄錯的包裹 : 原本在問與答上面他希望我寄回去,他說運費他會付 : 橋到後來因為我不喜歡他的語氣,彷彿我應該有這義務幫寄一樣 : 我反應了我的不舒服,賣家也一股腦的火起來,大家一言不合,場面就僵了 但賣家雖然不能用民法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因為所有權已移轉) 但法律是公平的,另外賦予他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簡單講,因為你們之間就這件物品欠缺「法律上原因」(沒有買賣), 導致他受有「喪失所有權」的損害,你享有「得到所有權」的利益, 所以他可以對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該東西)。 所以,原PO是「有義務」返還的。(不是沒有喔~~) 中間的吵架、報警過程略。 簡言之, 警方不處理民事糾紛的案件。 他不受理,也是正常的。 (中間略) : 今天事隔四個月後,我突然接到他一封來信 : 因為副本是寄給律師事務所的人 = = (雖然應該是線上詢問律師的...吧...不確定) 副本給律師事務所,意義不大。只是表示:喔,這封信那個律師也有收到。 這甚至連「律師函」都稱不上。 : 我也有在評價上跟您知會這件事情 : 也跟您說了一週內如果您沒有派人來取回就會將物品丟棄 : 現在已經快九月了,試問您覺得我還有這義務要幫您保留這包物品嗎? (中間略) : 且也很豪氣的說,您不在乎這批物品,叫我要吞就吞下去您不在乎是嗎? 首先,原PO負不當得利返還義務已如前述。 至於「限期領回,逾期丟棄」可以嗎? 當然是不行,無論如何,不當得利人就是要負「利益償還義務」, 東西在,還東西,東西不在,返還其價額。(民181本文,但書參照) 更甚者,還需另負損害賠償責任(民182條2項)。 但那個賣家也很好玩,竟然「拋棄所有權」~? 這所有權可是一經拋棄,即告消滅的(就像丟垃圾一樣)。 只是該所有權早已在交付時已不屬於他,所以賣家這裡的意思, 可能屬於「債務免除」的拋棄債權。 但這裡因為沒有明白表示,所以就變成大家來凹他的真意~ 也是原PO在本件唯一可以主張有利的地方。 : 問題: : 請問,我這樣的過程,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站不住腳的地方呢? : 有侵佔的疑慮嗎? 刑事:不成立侵占。 民事:屬不當得利。 : 我有義務要幫忙保管長達四個月之久嗎? : 且說我也有主動告知,只要我請他限期拿回去,逾時我就不需要負保管責任 : 請問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請儘量不要相信警察提供的法律意見(問法律系學生都可能準確些^^)~ 債權人受領遲延,只是免除債務人的利息責任, 但沒有免除清償責任。 該還的,還是要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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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64.181.109 : → tp6cl6:我記得我有看過 收到後有通知對方 對方在規定時間內(法定 08/27 05:54 : → tp6cl6:還是 自定 忘記了)沒有取貨 您就沒有保管義務(在這爬文的) 08/27 05:55 : → m06:想知道有義務幫對方保管嗎? 有的話 時間又是多久? 08/27 10:15 如果真要給保管定一個期限,我想是:十五年。 剛好是請求權罹於時效的長度。(民125) (但如果屬民126、127各類短期,從之。) (但我想本件不太可能~) : → kanna:剛開始讀民法,尚一知半解,不敢亂回答…你可參考第940~966條 08/27 13:58 : → kanna:這是民法物編的「占有」部分,可以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看一下 08/27 14:00 : 推 shaqblue6:占有好像只有惡意占有人跟本文有點關係 我覺得刑事上應 08/27 17:28 : → shaqblue6:該沒問題 因為他自始沒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故意 所以不夠成 08/27 17:29 : → shaqblue6:侵占 民事上 有義務寄回去 然後對方要負擔運費 08/27 17:30 : → shaqblue6:這個再吵下去也很麻煩 不如把他寄回去 然後寄催告函跟他 08/27 17:32 : → shaqblue6:要運費 08/27 17:33 若要查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真的很好用,政府的,免註冊~ http://law.moj.gov.tw/ (然後本件跟占有沒什麼關係,如s大所言~) : → magicgreet:老實說為了一口氣如果真得出是你要跑來跑去比較划算? 08/27 19:09 : → Ctmate:你不還他他可以向你請求不當得利,他不來拿你雖沒有義務替 08/27 21:57 : → Ctmate:他保管,但是也不能任意丟棄 試著跟他要求保管、運費 08/27 21:58 : → Ctmate:其實....這不管怎麼樣都很麻煩 萬一他不願付運費 你也沒輒 08/27 21:59 : → Ctmate:因為你可能為了運費付出更多時間... 08/27 21:59 : 推 depravity:有運費是貨到付款的阿 請對方自己付 XD 08/27 22:21 : → dondon0419:人家都要付運費.你有時間跑警局怎不就寄回去就好 08/28 03:38 : → dondon0419:真的在繼續鬧下去也是浪費你自己時間跟精力 08/28 03:41 以上推文,本文敬表贊同。 計較運費,事情扯不完,後續告來告去上法院, 時間跟車資應該超過很多~ d大說的收件人付費這點,可以試試,不失為良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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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16
1F:推 kanna:推,寫得很清楚!受教了 ^^ 08/29 23:08
2F:推 dl7ufo:現在才看到大大回的這篇...很詳盡!! 感謝幫忙說明唷! ^^ 08/30 02:23
3F:→ m06:感謝解惑 08/30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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