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在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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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消费] 收到寄错商品是否理亏?
时间Mon Aug 29 14:34:56 2011
※ 引述《dl7ufo (Here I Am)》之铭言:
: 标题: [消费] 收到寄错商品是否理亏?
: 时间: Sat Aug 27 04:28:35 2011
:
: 事实经过:
: 日前在拍卖上购买东西
: 买了A物品(约二百多元),在收到我买的物品之後
: 又收到了卖家寄来的包裹(卖家说他这包货品价值一千多元)
: 包裹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电话住址,我就签收了
^^^^^^^^^^^^^^^^^^^^^^^^^^^^^^
: 只是很纳闷为什麽还会有包裹来
这里的物权(所有权)变动是双方合意的,
所以不管债之原因(买卖)为何,
所有权都已经到原PO这里来了。
既然合法取得所有权(物权无因性),
也就无所谓「意持有为不法所有」之刑事侵占罪了。
这里原PO可以放心。
: 拆开包裹後,我确定这应该不是赠品之类的东西
: 所以"当下立即"上拍卖用问与答跟卖家反应我收到一个应该是他寄错的包裹
: 原本在问与答上面他希望我寄回去,他说运费他会付
: 桥到後来因为我不喜欢他的语气,彷佛我应该有这义务帮寄一样
: 我反应了我的不舒服,卖家也一股脑的火起来,大家一言不合,场面就僵了
但卖家虽然不能用民法第767条主张所有物返还(因为所有权已移转)
但法律是公平的,另外赋予他民法第179条「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简单讲,因为你们之间就这件物品欠缺「法律上原因」(没有买卖),
导致他受有「丧失所有权」的损害,你享有「得到所有权」的利益,
所以他可以对你请求返还不当得利(该东西)。
所以,原PO是「有义务」返还的。(不是没有喔~~)
中间的吵架、报警过程略。
简言之, 警方不处理民事纠纷的案件。
他不受理,也是正常的。
(中间略)
: 今天事隔四个月後,我突然接到他一封来信
: 因为副本是寄给律师事务所的人 = = (虽然应该是线上询问律师的...吧...不确定)
副本给律师事务所,意义不大。只是表示:喔,这封信那个律师也有收到。
这甚至连「律师函」都称不上。
: 我也有在评价上跟您知会这件事情
: 也跟您说了一周内如果您没有派人来取回就会将物品丢弃
: 现在已经快九月了,试问您觉得我还有这义务要帮您保留这包物品吗?
(中间略)
: 且也很豪气的说,您不在乎这批物品,叫我要吞就吞下去您不在乎是吗?
首先,原PO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已如前述。
至於「限期领回,逾期丢弃」可以吗?
当然是不行,无论如何,不当得利人就是要负「利益偿还义务」,
东西在,还东西,东西不在,返还其价额。(民181本文,但书参照)
更甚者,还需另负损害赔偿责任(民182条2项)。
但那个卖家也很好玩,竟然「抛弃所有权」~?
这所有权可是一经抛弃,即告消灭的(就像丢垃圾一样)。
只是该所有权早已在交付时已不属於他,所以卖家这里的意思,
可能属於「债务免除」的抛弃债权。
但这里因为没有明白表示,所以就变成大家来凹他的真意~
也是原PO在本件唯一可以主张有利的地方。
: 问题:
: 请问,我这样的过程,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站不住脚的地方呢?
: 有侵占的疑虑吗?
刑事:不成立侵占。
民事:属不当得利。
: 我有义务要帮忙保管长达四个月之久吗?
: 且说我也有主动告知,只要我请他限期拿回去,逾时我就不需要负保管责任
: 请问这样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请尽量不要相信警察提供的法律意见(问法律系学生都可能准确些^^)~
债权人受领迟延,只是免除债务人的利息责任,
但没有免除清偿责任。
该还的,还是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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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64.181.109
: → tp6cl6:我记得我有看过 收到後有通知对方 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法定 08/27 05:54
: → tp6cl6:还是 自定 忘记了)没有取货 您就没有保管义务(在这爬文的) 08/27 05:55
: → m06:想知道有义务帮对方保管吗? 有的话 时间又是多久? 08/27 10:15
如果真要给保管定一个期限,我想是:十五年。
刚好是请求权罹於时效的长度。(民125)
(但如果属民126、127各类短期,从之。)
(但我想本件不太可能~)
: → kanna:刚开始读民法,尚一知半解,不敢乱回答…你可参考第940~966条 08/27 13:58
: → kanna:这是民法物编的「占有」部分,可以上全国法规资料库看一下 08/27 14:00
: 推 shaqblue6:占有好像只有恶意占有人跟本文有点关系 我觉得刑事上应 08/27 17:28
: → shaqblue6:该没问题 因为他自始没有易持有为所有的故意 所以不够成 08/27 17:29
: → shaqblue6:侵占 民事上 有义务寄回去 然後对方要负担运费 08/27 17:30
: → shaqblue6:这个再吵下去也很麻烦 不如把他寄回去 然後寄催告函跟他 08/27 17:32
: → shaqblue6:要运费 08/27 17:33
若要查法条,「全国法规资料库」真的很好用,政府的,免注册~
http://law.moj.gov.tw/
(然後本件跟占有没什麽关系,如s大所言~)
: → magicgreet:老实说为了一口气如果真得出是你要跑来跑去比较划算? 08/27 19:09
: → Ctmate:你不还他他可以向你请求不当得利,他不来拿你虽没有义务替 08/27 21:57
: → Ctmate:他保管,但是也不能任意丢弃 试着跟他要求保管、运费 08/27 21:58
: → Ctmate:其实....这不管怎麽样都很麻烦 万一他不愿付运费 你也没辄 08/27 21:59
: → Ctmate:因为你可能为了运费付出更多时间... 08/27 21:59
: 推 depravity:有运费是货到付款的阿 请对方自己付 XD 08/27 22:21
: → dondon0419:人家都要付运费.你有时间跑警局怎不就寄回去就好 08/28 03:38
: → dondon0419:真的在继续闹下去也是浪费你自己时间跟精力 08/28 03:41
以上推文,本文敬表赞同。
计较运费,事情扯不完,後续告来告去上法院,
时间跟车资应该超过很多~
d大说的收件人付费这点,可以试试,不失为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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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16
1F:推 kanna:推,写得很清楚!受教了 ^^ 08/29 23:08
2F:推 dl7ufo:现在才看到大大回的这篇...很详尽!! 感谢帮忙说明唷! ^^ 08/30 02:23
3F:→ m06:感谢解惑 08/30 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