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qblue6 (不入流)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賃] 租屋處熱水器責任歸屬問題
時間Sat Aug 27 17:21:30 2011
※ 引述《brendag (曉楓)》之銘言:
: 問題:
: 我們承租的房子,屋主在疑似不能安裝瓦斯熱水器的環境
: (因為還沒請消防來看過,所以只能說疑似...)
: 裝了一個開熱水會聞到瓦斯味的熱水器,
: 這種情況下我們有權要求屋主更換電熱水器嗎?
: 還是那是房客要自己處理的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果你們的租約
沒有特別約定 那麼有幾個方式可以解決
第一 解約 不租了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
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
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民法424條)
第二 叫房東修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民法429條)
第三 叫房東修 但他不修時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民法430條)
第四 還有一個方式 如果房東不願意出錢 你們也覺得麻煩 那就
自己裝新的熱水器
之後不租的時候 再自己拆走
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
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
增價額為限。
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民法431條)
不過還是
先把你們簽的契約找出來看看 看有什麼比較特別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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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3.72
1F:推 brendag:我們簽的契約就是在書局買的一般契約,有寫租賃物修繕 08/28 09:42
2F:→ brendag:由出租人負擔的那種...但房東覺得他只是租給我[房子]... 08/28 09:43
3F:→ brendag:熱水器不歸他管Q_Q 08/28 09:43
4F:推 phantomli:1.民424是指房屋本身瑕疵危害安全健康。 08/29 13:11
5F:→ phantomli:2.本件用民429、430催告後解約比較正確。 08/29 13:11
6F:→ phantomli:3.不必花錢自己帶走,如承租時熱水器在內,且無特約(用 08/29 13:13
7F:→ phantomli:到壞不修),則仍在房東修繕義務範圍內(同2.)。原PO帶 08/29 13:14
8F:→ phantomli:著熱水器不好找房子。 08/29 13:14
9F:→ phantomli:另外,有關室內熱水器的裝設,據聞有特別法規規範,於何 08/29 13:15
10F:→ phantomli:種房子,裝設何種規格的熱水器,但此種違反,與你們的租 08/29 13:15
11F:→ phantomli:約效力無直接相關(房東被行政罰那是他的事),所以仍以 08/29 13:16
12F:→ phantomli:契約約定及租賃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本件糾紛為宜。(ps那個 08/29 13:17
13F:→ phantomli:據聞,是我們加裝熱水器時師父說的,所以我並不清楚法規 08/29 13:17
14F:→ phantomli:來源,也不能期待他跟我說~) 08/29 13:18
15F:→ sindyevil:補充樓上: 法規名稱《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 08/29 14:19
16F:推 phantomli:謝s大提供資訊~^^ 08/29 14:42
17F:推 brendag:感謝三位大大熱心解答~(羞) 08/31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