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Bee (蜜蜂先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私立學校教師離職被扣薪資
時間Thu Aug 25 23:01:06 2011
事實經過:
我女朋友是私立小學的教師,在今年7/31離職,結果校方扣住整個七月份薪水不給
我們到勞工局申請調解,過程非常不愉快,還揚言要干擾我女朋友到新學校就職的權益,
調解最後結果,我們降價到只想拿回2萬4就好(原本約3萬8),對方卻一口咬定只肯給9千
還說扣薪水是對我女朋友的懲處,因為在七月份離職造成學校的麻煩,
但在我女朋友提出離職的2個小時後,校方就找到新老師來接任了....
最後當然是調解不成立,我們雙方都不願意簽名。
事後,調解人告訴我們如果要打官司的話,光是花費可能就超過可以拿回來的薪水,
也就是說私立學校的老師,因為不適用勞動法,所以遇到這種勞資問題都只能適用民法,
在訴訟花費龐大的情況下,一般都是選擇放棄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校方也嗆聲說,歡迎提告,校方會告我女朋友離職妨害課務,要求20萬的賠償金。
問題:
1.私立學校的教師的基本薪資糾紛是真的只能靠民事訴訟嗎?? (這樣私立學校根本無敵啊)
2.校方如果要以離職妨礙課務安排,有需要負舉證責任嗎??
3.我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七月份的薪水呢??
因為我女朋友七月份有完整履行正職老師的義務,最後還沒拿到錢,真的很不爽。
4.當有其他人來向我們打聽這間學校的狀況,我們老實說校方沒發薪水這件事,
是不是有造成毀謗?? (因為我覺得我們講的是事實,校方卻說會告我們毀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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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
but one thing I do, letting go those things which are past, and stretching
out to the things which are before
─ 腓立比書三章十三節 Philippians 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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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winslin:感覺過程可以再補充詳細一點 當初雙方怎麼談的之類的 08/25 23:54
2F:推 depravity:裁判費就1000不會比較薪水多 (時間交通文輸成本不算) 08/26 00:21
3F:推 Redsofa:先說調解委員在胡說~ 要回3萬8,訴訟費只要1千元 08/27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