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lunas (時 光 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婚姻] 兩人都在大陸如何辦理離婚?
時間Sat Aug 20 11:28:28 2011
事實經過:
以下是我朋友的故事:
我朋友於十年前結識目前的先生,而後一起到老公家在大陸的公司上班
也就是富二代的女朋友,兩人在2008年時產下一女並結為夫妻。
兩年前她老公交了一個二六女子,並告知我朋友且要她接受
「因為在這裡這是很稀鬆平常的事」
基於環境及愛的因素,她雖然有所不滿,但還是咬牙撐下來
想不到兩人越來越誇張,甚至在她生病熟睡時,於她的床邊做起愛來
士可忍孰不可忍,她終於選擇放棄,打算離婚。
第三者目前似乎將生下男方的第二個小孩,恭喜他要當爸爸了
不知是否真心,但男方許諾可以離婚,但卻遲遲不願回台灣辦理手續。
因此我朋友就一直維持少奶奶的身分,在他們家公司當著低薪的台勞。
十年的光陰過去了,雖然她應該能力上沒有問題,但在那圈子裡應該
沒人敢用她(笑)。因為夫家的公司在那個業界名氣不小吶…
雖然如此,即使是富二代,財產還是集中在老豆身上,所以他也沒什麼財產
所以怎麼跟他離婚,應該也分不到錢,再見了青春的十年 ._.|~/
問題:
1.請問,在男方不願回台灣的狀況下,要怎麼以協議離婚方式離婚?
2.若申請法院判決離婚,是否可請求贍養費或其他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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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6.189.191
※ 編輯: sealunas 來自: 219.76.189.191 (08/20 11:28)
1F:→ phantomli:1.沒辦法,協議離婚也要親自到戶機關辦理完成才算數。 08/20 14:07
2F:→ phantomli:2.宥恕配偶通姦,已無離婚請求權可資行使。 08/20 14:08
3F:推 guanquan:可以用1052條第二項吧 08/20 14:47
4F:→ phantomli:是可以阿~但從本文看來,除了通姦跟常年在大陸,沒什麼 08/20 14:49
5F:→ phantomli:其他事由。喔~更正,有納妾,這個可以拿來主張。 08/20 14:50
6F:→ sealunas:請問若以有納妾提出主張,應提出什麼事證呢? 08/20 16:03
7F:→ c1over3:原配知道+接受第三者幾年之後應該無效吧 08/21 02:34
8F:推 phantomli:就我所知,納妾情形如為「現在進行式」,第二項會過的機 08/21 09:50
9F:→ phantomli:會很高,但民事賠償部分就不好說(沒把握,不敢亂講)。 08/21 09:51
10F:推 GauYi:既然在大陸 就找殺手殺阿 這個在大陸很常見 5萬RMB就OK 08/21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