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lunas (时 光 机)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婚姻] 两人都在大陆如何办理离婚?
时间Sat Aug 20 11:28:28 2011
事实经过:
以下是我朋友的故事:
我朋友於十年前结识目前的先生,而後一起到老公家在大陆的公司上班
也就是富二代的女朋友,两人在2008年时产下一女并结为夫妻。
两年前她老公交了一个二六女子,并告知我朋友且要她接受
「因为在这里这是很稀松平常的事」
基於环境及爱的因素,她虽然有所不满,但还是咬牙撑下来
想不到两人越来越夸张,甚至在她生病熟睡时,於她的床边做起爱来
士可忍孰不可忍,她终於选择放弃,打算离婚。
第三者目前似乎将生下男方的第二个小孩,恭喜他要当爸爸了
不知是否真心,但男方许诺可以离婚,但却迟迟不愿回台湾办理手续。
因此我朋友就一直维持少奶奶的身分,在他们家公司当着低薪的台劳。
十年的光阴过去了,虽然她应该能力上没有问题,但在那圈子里应该
没人敢用她(笑)。因为夫家的公司在那个业界名气不小呐…
虽然如此,即使是富二代,财产还是集中在老豆身上,所以他也没什麽财产
所以怎麽跟他离婚,应该也分不到钱,再见了青春的十年 ._.|~/
问题:
1.请问,在男方不愿回台湾的状况下,要怎麽以协议离婚方式离婚?
2.若申请法院判决离婚,是否可请求赡养费或其他赔偿?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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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6.189.191
※ 编辑: sealunas 来自: 219.76.189.191 (08/20 11:28)
1F:→ phantomli:1.没办法,协议离婚也要亲自到户机关办理完成才算数。 08/20 14:07
2F:→ phantomli:2.宥恕配偶通奸,已无离婚请求权可资行使。 08/20 14:08
3F:推 guanquan:可以用1052条第二项吧 08/20 14:47
4F:→ phantomli:是可以阿~但从本文看来,除了通奸跟常年在大陆,没什麽 08/20 14:49
5F:→ phantomli:其他事由。喔~更正,有纳妾,这个可以拿来主张。 08/20 14:50
6F:→ sealunas:请问若以有纳妾提出主张,应提出什麽事证呢? 08/20 16:03
7F:→ c1over3:原配知道+接受第三者几年之後应该无效吧 08/21 02:34
8F:推 phantomli:就我所知,纳妾情形如为「现在进行式」,第二项会过的机 08/21 09:50
9F:→ phantomli:会很高,但民事赔偿部分就不好说(没把握,不敢乱讲)。 08/21 09:51
10F:推 GauYi:既然在大陆 就找杀手杀阿 这个在大陆很常见 5万RMB就OK 08/21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