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a5263 (淳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東違約問題
時間Wed Aug 17 20:52:47 2011
事實經過:
我和朋友在台北中和租了一層公寓
月租金17000元
於7/29簽定契約(9/1入住)並交付3000元定金
8/2交付31000元
房東收到共計34000元(兩個月押金),並將房子的鑰匙給我們。
但就在今天房東卻來電表示房子不租了。
問題:
我自己上網搜尋了民法法條第249條的第三點:
第 249 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所以是指房東除了歸還我們押金共計34000元,還可以跟他索取3000元的定金是嗎?
還有違約金的部分,我去翻了當初簽的契約,
裡面沒有寫到房東違約金的賠償,
只有寫到房客違約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是不是契約未約定部份,在法律的處理程序則是引用《民法》的規定?
那除了民法第249條,還可以依照哪條民法條款跟房東索取違約金呢?
還有違約金的賠償要怎麼認定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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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24.114
1F:→ iscu:沒有任何法條可以讓你跟房東要錢~~ 08/17 21:18
2F:→ iscu:不過你房東無權要你搬走 08/17 21:19
3F:推 ilove56:226 259 260可以要摳摳 08/17 21:23
4F:→ iscu:反正就 你可以要求你想要得金額 房東可以不給 你可以不搬 08/17 21:44
5F:推 Kniveschou:你們拿到鑰匙了嗎? 08/18 00:38
6F:推 cawba:iscu.....你有看過民249條了嗎? 房東執意違約 原PO可以跟他 08/18 09:08
7F:→ cawba:拿34000元的違約金 不給就到法院告她 讓他多付一點裁判費 08/18 09:09
8F:→ cawba:押金就是為了任何一方不要耍白目用的 現在恭喜原PO撿到3萬4 08/18 09:10
9F:推 phantomli:c大,那個...我也覺得應該請求3萬4的雙倍,但我找不到請 08/18 09:12
10F:→ phantomli:求權基礎,如果契約寫明了,定金就是3000,那剩下的3萬1 08/18 09:13
11F:→ phantomli:請求權在哪裡(249只有訂金可以適用~)@@ 08/18 09:14
12F:推 cawba:我覺得除非法官是恐龍 才會認為3000是訂金吧 因為房東實際是 08/18 09:15
13F:→ phantomli:另外板友iscu說的並不正確,要錢、搬走各有法律可據。 08/18 09:16
14F:→ cawba:收了3萬4的押金 這在實務上應等同定金 要不然房東都來收一元 08/18 09:17
15F:→ cawba:定金10萬押金 這個選擇權的買方也未免太爽了吧 XD 08/18 09:18
16F:推 phantomli:我反而因為249(1)覺得,所謂的定金,法條原意是指「可以 08/18 09:19
17F:→ cawba:說錯 選擇權的賣方 才對 一本十萬利阿 08/18 09:19
18F:→ phantomli:轉為給付一部」的那些才算。所以應該是「預付房租」的部 08/18 09:20
19F:→ phantomli:分(按性質判斷),或是直接寫明了是「定金」的才可以。 08/18 09:21
20F:→ phantomli:不過同樣邏輯,也可以用在「履約返還」這裡,那麼「押金 08/18 09:22
21F:→ phantomli:」應該就也會算入定金,而適用同條第3款,應雙倍返還。 08/18 09:23
22F:→ phantomli:只是這樣的解釋我很不確定可不可行~ 08/18 09:24
23F:推 cawba:在看了一堆法院判例跟網路的解說 我真的有點搞糊塗了.... 08/18 10:08
24F:→ cawba:看來元PO只能要回明定的"定金3000" 但是實務上又常發生房客 08/18 10:08
25F:→ cawba:提早搬走被沒收押金 而要靠不當得利拿回押金 搞得我好亂 08/18 10:10
26F:→ cawba:到底定金跟押金的分野是如何 真的要民法高手來解說 08/18 10:10
27F:→ yuusnow:因為一般租屋時,會先付"訂金",做為預定房間的証明 08/18 10:35
28F:→ yuusnow:等到確定要租,要繳房租,訂金的原因就沒了,訂金就轉為 08/18 10:36
29F:→ yuusnow:押金的一部份,房客就繳剩下的錢(押-訂),之後的錢就全數 08/18 10:36
30F:→ yuusnow:成為押金,所以我個人的想法與P大同,單論雙倍"訂金"的話 08/18 10:37
31F:→ yuusnow:原PO是能向房東要3000的雙倍,因為3000元才是訂金 08/18 10:38
32F:→ yuusnow:就像房客付訂(尚未付押)但不租,房東也只能沒收訂金 08/18 10:38
33F:→ yuusnow:但房客繳完押金餘款後(通常也已訂契約),則照契約上所寫 08/18 10:39
34F:→ yuusnow:如提前退租則沒收"押金"~~ 此時的押金早已跟訂金無關了 08/18 10:40
35F:→ sindyevil:定金就算是租金的前付,具諾成性質;押金又稱租押保證金, 08/18 10:59
36F:→ sindyevil:有保證金的性質,是否獨立有學說實務之辯,我傾向獨立啦~ 08/18 11:00
37F:推 guanquan:這邊有給付不能嗎?看起來沒有,這樣應該跟249無關。 08/18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