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rimo (睿謀)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接單糾紛
時間Wed Aug 10 01:40:21 2011
事實經過:
我幫一家公司販賣商品,其中有一個通路是由我長期經營
我是跑單幫,無公司身分,負責將商品交貨給消費者
今有一筆商品有瑕疵,前後兩個星期向客戶退換貨多達四次,
超過約定交貨期限,造成我信用大打折扣(商譽的損失?)
這筆貨品的販售沒有與公司簽書面合約(意定契約?)
且未交貨前款項已支付四分之二
有簽一張收款單,上載簽名,並且也寫上還未支付餘款
拿到商品的消費者約1400人,未開立發票
問題:
我向公司廠商要求除了要給我一批新的商品
另外四分之二的尾款,我只支付四分之一
可是廠商只答應給我一批新的商品,不想讓我扣款
廠商寄存證信函要我付尾款
此時該如何處理之?我的請求有理由嗎?
因此事件使得長期往來的客戶下半年有停止合作之虞
這部分可向公司廠商求償嗎?
或是要等實害發生才可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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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95.249
1F:→ sindyevil: 要看最初怎樣跟廠商議定,這案子應該要找律師或法務處理 08/10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