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johnhum (樺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地下期貨與本票效力
時間Tue Aug 9 00:16:55 2011
事實經過:
某A閑來無事,平日經常下單股票市場,但因為覺得賺的太少,而轉為與地下配合。
某日A終於開竅,決定不再繼續投機賺錢,因此與地下市場說不繼續交易。
隔日,A卻接到地下市場的人說因為退出之關係,所以必須償還欠款七十萬元整,
不久,A與地下市場的C代表接觸,決定以三萬現金及本票四十二萬解決此事。
問題:
1.此張本票之效力為何?(賭博罪或是違反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
2.A發現當初簽訂本票時並無寫上發票日,可否主張本票無效?(票據法之本票必要記載
之事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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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9.118
1F:推 hsinyeh:1.票據具有無因性 08/09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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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此張本票效力確定?不會因為違反賭博等罪而失去效力?
2F:→ hsinyeh:2.應記載事項沒記載代表沒有完成發票行為非有效票據 08/09 00:18
3F:→ hsinyeh: 問題是...他們會循正當管道來嗎... 08/09 00:18
4F:→ Hu1din:等一下就幫你補上發票日了 08/09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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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在之後主張此張本票經變造或是偽造?
※ 編輯: qqjohnhum 來自: 111.243.19.118 (08/09 00:25)
5F:→ hsinyeh:當然你也可以主張本票是偽造或變造.... 08/09 00:23
6F:推 depravity:某A可能需要意外險 = = 08/09 00:25
※ 編輯: qqjohnhum 來自: 111.243.19.118 (08/09 00:28)
7F:→ Hu1din:可以主張 但怎麼證明? 08/09 00:31
8F:→ qqjohnhum:筆跡不同或是聲請鑑定?! 08/09 00:32
票據法第十一條內提到,票據債務人不得已票據原系欠缺應記載之事項為理由,
對於執票人主張票據無效。 此點是否與必要記載之事項相衝突?
※ 編輯: qqjohnhum 來自: 111.243.19.118 (08/09 00:35)
9F:→ Hu1din:再說他拿去轉讓你就不能對抗了 08/09 00:33
10F:→ Hu1din:沒衝突 執票人是善意的 08/09 00:37
11F:推 hsinyeh:票據根本沒在管你是為什麼簽這張票... 08/09 01:05
12F:→ hsinyeh:除非你要再打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08/09 01:05
13F:推 hsinyeh:意外險跟壽險可能都要.. 08/09 01:08
14F:推 Hu1din:我覺得醫療險要先買 大部分都斷手斷腳 08/09 01:10
15F:→ Hu1din:被人打不知道算不算意外~~ 08/09 01:11
16F:→ ChrisBear:作業文沒自己意見....? 08/09 01:20
17F:推 ilove56:本票一轉手你就掰掰了 可是我覺得蠻怪的 現在有人在背書 08/09 02:29
18F:→ ilove56:轉讓本票的嗎? 我連看過的支票都禁背了 08/09 02:30
19F:→ ilove56:一張爛紙上面寫幾個鬼字 然後就有善意的執票人從討債集團 08/09 02:31
20F:→ ilove56:善意的受讓本票 用幻想的就覺得怪 08/09 02:32
感謝大家的熱烈回答,其實此案例就發生在我身旁一位阿姨的身上。
只單單想聽看看沒有任何情感的回答,因為我也是今晚才知道的
畢竟炒作股票是可以,但是要跟地下的玩...玩不過,也不應該
金額方面其實這位阿姨真的算小咖,如果以我所知道的地下市場來說
不過今日以當事人來說,應該選擇躲的成分居多
貪!害人不淺!
※ 編輯: qqjohnhum 來自: 111.243.19.118 (08/09 04:52)
21F:推 Hu1din:人家說他善意的就是善意的啊 XD 08/09 07:44
22F:推 depravity:躲的成本很容易大於42萬 = = 08/09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