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johnhum (桦桦)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地下期货与本票效力
时间Tue Aug 9 00:16:55 2011
事实经过:
某A闲来无事,平日经常下单股票市场,但因为觉得赚的太少,而转为与地下配合。
某日A终於开窍,决定不再继续投机赚钱,因此与地下市场说不继续交易。
隔日,A却接到地下市场的人说因为退出之关系,所以必须偿还欠款七十万元整,
不久,A与地下市场的C代表接触,决定以三万现金及本票四十二万解决此事。
问题:
1.此张本票之效力为何?(赌博罪或是违反社会秩序及善良风俗?)
2.A发现当初签订本票时并无写上发票日,可否主张本票无效?(票据法之本票必要记载
之事项)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3.19.118
1F:推 hsinyeh:1.票据具有无因性 08/09 00:17
^^^^^^^^
所以此张本票效力确定?不会因为违反赌博等罪而失去效力?
2F:→ hsinyeh:2.应记载事项没记载代表没有完成发票行为非有效票据 08/09 00:18
3F:→ hsinyeh: 问题是...他们会循正当管道来吗... 08/09 00:18
4F:→ Hu1din:等一下就帮你补上发票日了 08/09 00:20
^^^^^^^^^^^^^^^^^^^^^^^^^^
是否可以在之後主张此张本票经变造或是伪造?
※ 编辑: qqjohnhum 来自: 111.243.19.118 (08/09 00:25)
5F:→ hsinyeh:当然你也可以主张本票是伪造或变造.... 08/09 00:23
6F:推 depravity:某A可能需要意外险 = = 08/09 00:25
※ 编辑: qqjohnhum 来自: 111.243.19.118 (08/09 00:28)
7F:→ Hu1din:可以主张 但怎麽证明? 08/09 00:31
8F:→ qqjohnhum:笔迹不同或是声请监定?! 08/09 00:32
票据法第十一条内提到,票据债务人不得已票据原系欠缺应记载之事项为理由,
对於执票人主张票据无效。 此点是否与必要记载之事项相冲突?
※ 编辑: qqjohnhum 来自: 111.243.19.118 (08/09 00:35)
9F:→ Hu1din:再说他拿去转让你就不能对抗了 08/09 00:33
10F:→ Hu1din:没冲突 执票人是善意的 08/09 00:37
11F:推 hsinyeh:票据根本没在管你是为什麽签这张票... 08/09 01:05
12F:→ hsinyeh:除非你要再打确认债权不存在的诉讼 08/09 01:05
13F:推 hsinyeh:意外险跟寿险可能都要.. 08/09 01:08
14F:推 Hu1din:我觉得医疗险要先买 大部分都断手断脚 08/09 01:10
15F:→ Hu1din:被人打不知道算不算意外~~ 08/09 01:11
16F:→ ChrisBear:作业文没自己意见....? 08/09 01:20
17F:推 ilove56:本票一转手你就掰掰了 可是我觉得蛮怪的 现在有人在背书 08/09 02:29
18F:→ ilove56:转让本票的吗? 我连看过的支票都禁背了 08/09 02:30
19F:→ ilove56:一张烂纸上面写几个鬼字 然後就有善意的执票人从讨债集团 08/09 02:31
20F:→ ilove56:善意的受让本票 用幻想的就觉得怪 08/09 02:32
感谢大家的热烈回答,其实此案例就发生在我身旁一位阿姨的身上。
只单单想听看看没有任何情感的回答,因为我也是今晚才知道的
毕竟炒作股票是可以,但是要跟地下的玩...玩不过,也不应该
金额方面其实这位阿姨真的算小咖,如果以我所知道的地下市场来说
不过今日以当事人来说,应该选择躲的成分居多
贪!害人不浅!
※ 编辑: qqjohnhum 来自: 111.243.19.118 (08/09 04:52)
21F:推 Hu1din:人家说他善意的就是善意的啊 XD 08/09 07:44
22F:推 depravity:躲的成本很容易大於42万 = = 08/09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