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ochang (le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關於登記的公信力
時間Thu Aug 4 21:10:57 2011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EEfc7BV ]
作者: leochang (leo)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關於登記的公信力
時間: Thu Aug 4 21:07:17 2011
民法759-1II
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
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我想到一個情形...不知適不適用該法...
A名下的房子被拍賣
占有人B主張其為真正所有權人
僅是借A名登記
後C得標,B始提出出資證明和借名契約
由於B之主張在法拍公告有記載
這樣C還能主張自己不知情,符合所謂的善意第三人
而取得所有權嗎?
強制執行不屬於法律行為,又會有影響嗎?
錯把B的財產當A的執行,這樣的強制執行有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08.131
※ 編輯: leochang 來自: 220.140.108.131 (08/04 21: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08.131
1F:推 amose999:759III 為不動產之善意受讓 是善意第三人 登記後 得對抗 08/04 21:15
2F:→ amose999:所有權人 而C若已取得所有權登記 C就是善意第三人 08/04 21:16
3F:→ amose999:C就可以對抗B 而強制執行 僅形式審查不實質審查 08/04 21:17
4F:→ leochang:"知道該主張"和"知道內情" 是不是不一樣? 08/04 21:18
5F:→ amose999:所以 對A的執行有效 A跟B之間只剩下債權債務關係 跟C無關 08/04 21:18
6F:推 amose999:善意第三人 一定要無過失 才是善意第三人 08/04 21:21
7F:→ amose999:如果能舉證C之情 那C就不是善意第三人 就得撤銷移轉登記 08/04 21:22
8F:→ leochang:喔~~~原來如此...所以要成為"非善意第三人"也不太容易 08/04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