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oq6610 (小朋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遭男友恐嚇不得分手
時間Thu Aug 4 11:44:16 2011
事實經過:
A女在幾次跟B男吵架的情況下想跟他分手,但B男拿先前拍過的照片恐嚇他,
如果分手就要將照片公諸於世。A女在他的威脅下,答應復合。
但不久後A女仍受不了她和B男的個性不合,執意要分手。
B男不僅依舊拿照片威脅,還揚言要把A女的地址交給道上好友處理。
導致A女心生恐懼,不但不敢踏出家門,更害怕家人受連累。
目前有的證據是手機簡訊;A女認為B男確實有一些朋友是地痞流氓,
但沒有確切證據他們在A女住家附近徘徊。
問題:
根據刑法305條確定B男已觸犯法,但現在擔心報警後B男無法立即得到制裁,
他若"烙人"傷害A女及其家人,不敢想像會有什麼後果。
想請問這種情況報案後,B男會受到何種立即性的強制處分?
直接向地檢署起訴會比較好嗎?
想一併請教,非同居的男女朋友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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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66.241
※ 編輯: avoq6610 來自: 203.73.66.241 (08/04 11:50)
※ 編輯: avoq6610 來自: 203.73.66.241 (08/04 11:53)
1F:推 Erosin:可直接向地檢署起訴,但如果事實未明,地檢署還是會發交警 08/04 13:36
2F:→ Erosin:方偵查。至家暴保護令,男女朋友關係的話,以同居或「曾同 08/04 13:38
3F:→ Erosin:居」為限 08/04 13:38
4F:推 phantomli:不論法律上程序如何,自己的人身安全還是要自己多加注意 08/04 13:57
5F:→ phantomli:,就算申請到保護令,能提供的保護還是很有限~ 08/04 13:58
6F:→ leojuff:法律頂多提供事後的補償機會... 08/04 16:37
7F:推 guanquan:保護令其實也沒啥用,很多婦女拿到保護令反而被打更慘。 08/04 17:31
8F:→ g243536:保護令對外籍的才有實用~~而且外籍愛得不得了~~ 08/04 17:35
9F:推 kirimaru73:保護令的效用就是對方如果打你,強姦你 他會被罰比較重 08/04 17:36
10F:→ kirimaru73:所以是的,你要先被打/強姦/殺害 保護令才有實質作用 08/04 17:37
11F:→ kirimaru73:所以最保險的做法 是先徹底的斷絕與對方的來往 08/04 17:38
12F:→ m06:可以請問一下為何外籍的愛嗎? 08/05 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