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oq6610 (小朋友)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遭男友恐吓不得分手
时间Thu Aug 4 11:44:16 2011
事实经过:
A女在几次跟B男吵架的情况下想跟他分手,但B男拿先前拍过的照片恐吓他,
如果分手就要将照片公诸於世。A女在他的威胁下,答应复合。
但不久後A女仍受不了她和B男的个性不合,执意要分手。
B男不仅依旧拿照片威胁,还扬言要把A女的地址交给道上好友处理。
导致A女心生恐惧,不但不敢踏出家门,更害怕家人受连累。
目前有的证据是手机简讯;A女认为B男确实有一些朋友是地痞流氓,
但没有确切证据他们在A女住家附近徘徊。
问题:
根据刑法305条确定B男已触犯法,但现在担心报警後B男无法立即得到制裁,
他若"烙人"伤害A女及其家人,不敢想像会有什麽後果。
想请问这种情况报案後,B男会受到何种立即性的强制处分?
直接向地检署起诉会比较好吗?
想一并请教,非同居的男女朋友可以声请保护令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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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3.66.241
※ 编辑: avoq6610 来自: 203.73.66.241 (08/04 11:50)
※ 编辑: avoq6610 来自: 203.73.66.241 (08/04 11:53)
1F:推 Erosin:可直接向地检署起诉,但如果事实未明,地检署还是会发交警 08/04 13:36
2F:→ Erosin:方侦查。至家暴保护令,男女朋友关系的话,以同居或「曾同 08/04 13:38
3F:→ Erosin:居」为限 08/04 13:38
4F:推 phantomli:不论法律上程序如何,自己的人身安全还是要自己多加注意 08/04 13:57
5F:→ phantomli:,就算申请到保护令,能提供的保护还是很有限~ 08/04 13:58
6F:→ leojuff:法律顶多提供事後的补偿机会... 08/04 16:37
7F:推 guanquan:保护令其实也没啥用,很多妇女拿到保护令反而被打更惨。 08/04 17:31
8F:→ g243536:保护令对外籍的才有实用~~而且外籍爱得不得了~~ 08/04 17:35
9F:推 kirimaru73:保护令的效用就是对方如果打你,强奸你 他会被罚比较重 08/04 17:36
10F:→ kirimaru73:所以是的,你要先被打/强奸/杀害 保护令才有实质作用 08/04 17:37
11F:→ kirimaru73:所以最保险的做法 是先彻底的断绝与对方的来往 08/04 17:38
12F:→ m06:可以请问一下为何外籍的爱吗? 08/05 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