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us67 (酒茫看人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時間Thu Aug 4 00:18:03 2011
朋友最近跟人家發生車禍事故,對方輕微受傷,
在和解過程,對方一直打電話來及傳簡訊恐嚇說如沒誠意要提告或讓他難過等等,
我朋友有把通話錄音,簡訊也有留下來,
請問他是否可以依此告對方恐嚇取財(留下來的紀錄真的是充滿恐嚇字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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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67.2
1F:推 depravity:提告不是恐嚇 = = 08/04 01:05
2F:→ yanginru:提到是他的合法權利跟恐嚇一點關係都沒有!!!! 08/04 01:10
不是啦,他是已經用到"讓你完蛋"及國罵字眼了
※ 編輯: abus67 來自: 211.74.67.2 (08/04 01:28)
3F:→ iscu:看意思是不是跟告死你一樣... 08/04 02:35
4F:→ yanginru:國罵去請求民事賠償XD......讓你完蛋要看前後文!不過 08/04 02:53
5F:→ yanginru:我猜可能跟樓上說的一樣告死妳.... 08/04 02:54
6F:推 depravity:用告的手段讓你完蛋不算喔 = = 08/04 06:14
7F:→ depravity:當然告到妳傾家蕩產 也不算 08/04 06:15
8F:→ depravity:起因:妳侵權 手段:告妳 結果(目地):.... 幾乎都不是恐嚇 08/04 06:15
9F:→ depravity:電話和簡訊的國罵 也沒有違反刑法 = = 08/04 06:16
他擦傷,說如果不和解要讓我朋友斷手斷腳~~~
另外事故初步分析已出來,雙分皆有過失,我朋友車子也有受損,
請問也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 編輯: abus67 來自: 117.19.86.32 (08/04 10:53)
10F:→ leojuff:提告是權力...想用就用吧!但不保證後果 08/04 12:40
11F:推 griswold:提告是合法權利,至於斷手斷腳這些話,就會有刑法305恐嚇 08/04 19:43
12F:→ griswold:罪的問題,想提恐嚇告訴,就拿手機上警局或地檢署作筆錄 08/04 19:45
13F:→ knightking:恐嚇是公訴罪....要以心生畏懼為準..下次發問請詳細PO 08/06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