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fnfnf (blu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關於特休假的規定。
時間Wed Aug 3 20:09:14 2011
事實經過:
當勞工符合勞基法上工作滿一年得有七天特休假後,
資方可否在契約內訂定,七天特休假需依第二年實際到班月數,
按比例請特休假,違反者扣薪水。
按比例的意思是說,像今年到現在已過了7個月,
特休假能休的天數計算是7/12*7=4天。
敝人本身是派遣性質,在與廠商的契約中,並無此明文規定,
但在廠商與採購單位之間,是有上述的相關規定,
兩份合約之效力,能否互通?
懇請各位法律達人,給予我一點寶貴的意見,謝謝!
問題:資方能否以按比例休假限制請特休假的時點?
採購單位與人力廠商及人力廠商與我兩份合約,是否為獨立性質,
約束力可否互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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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97.213
1F:→ sindyevil: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未滿一年沒有七天特休(有薪假);到職滿 08/03 20:30
2F:→ sindyevil:一年到未滿第二年間有七天特休,法規沒有規定是否這段期 08/03 20:31
3F:→ sindyevil:間是否依就任期間比例調整這七天,所以資方不可以以特約 08/03 20:32
4F:→ sindyevil:與勞工為此約定. 08/03 20:33
5F:→ sindyevil:你對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對雇用單位,所以: 08/03 20:34
6F:→ sindyevil:1. 你就按時請特休,如果對方不給假(要留資料)你可以選擇 08/03 20:35
7F:→ sindyevil:不休而上班,但離職時可以要求派遣公司折算日薪給你. 08/03 20:36
8F:→ sindyevil:如果你堅持要休假派遣公司也同意,那派遣公司要和雇用單 08/03 20:37
9F:→ sindyevil:位協調人力彌補這件,與你無關. 08/03 20:37
10F:→ sindyevil:2. 若派遣公司和雇用公司不同意你特休,且到離職日仍不同 08/03 20:39
11F:→ sindyevil:意你特休,那就離職後請他補你不休特休的日薪;但若日後同 08/03 20:40
12F:→ sindyevil:意你休假但你不要,則離職後不得要求派遣公司支付此日薪. 08/03 20:41
13F:→ nfnfnf:謝謝樓上的達人,但目前的情況是我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08/03 20:43
14F:→ nfnfnf:特休超過比例,資方擬扣薪水,所以我可以對此提出申訴? 08/03 20:45
15F:推 depravity:我持相反看法 理由是勞基法施行細則24條2款 08/03 20:51
16F:→ depravity:協商內容當然可以是按比例 XDDD 08/03 20:51
17F:→ depravity:那是個爛條款 只說要協商沒說協商不成怎辦 = = 08/03 20:52
18F:→ depravity:所以造成很多變成該條第三款處理 老闆不給放寧願給錢 08/03 20:53
19F:推 sindyevil:d大認為特休可採比例? 08/03 21:07
20F:→ sindyevil:勞委會(83)台勞動二 字第 01664 號函釋 認為採比例制, 08/03 21:09
21F:→ sindyevil:更正,此函勞基法38「...「……,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 08/03 21:17
22F:→ sindyevil:別休假,……」,所謂每年係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 08/03 21:18
23F:→ sindyevil: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 08/03 21:19
24F:→ sindyevil:約而影響其權益。」,所以就這段解釋應該是認可無比例試 08/03 21:21
25F:→ sindyevil:適用. 08/03 21:22
26F:→ sindyevil:假設原po一月一日到職,隔年七月一日離職,第二年有七天特 08/03 21:25
27F:→ sindyevil:休必須在七月一日休完,如果沒休完就要看是否有事前協商 08/03 21:28
28F:→ sindyevil:,如果雇主可以證明有要他安排特休但員工不肯,當然可以不 08/03 21:29
29F:→ sindyevil:發給工資. 如果員工沒有要求放假資方也沒有要求員工休特 08/03 21:30
30F:→ sindyevil:休,那依勞委會解釋函,資方可不發放工資(特休本意是要員 08/03 21:31
31F:→ sindyevil:/勞工休憩之機會,而非用以換取工資,更非藉此增加平均 08/03 21:35
32F:→ sindyevil:工資... 08/03 21:36
33F:→ sindyevil:至於原PO,第二年七天但是修到八天,多一天部分看看是否可 08/03 21:38
34F:→ sindyevil:以用其他假別折抵(如生理架算病假,半薪),但這是要HR同意 08/03 21:39
35F:推 depravity:不是 我是指可以用協商放假不成日期來達成這個事實 XDDD 08/03 21:49
36F:→ depravity:畢竟給假是一回事給放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XD 08/03 21:49
37F:→ sindyevil:好險我跟老闆有先訂事項才任職的 XD 08/03 21:57
38F:→ nfnfnf:所以結論是特休假在假設沒有影響業務進行前提下,資方是 08/03 23:00
39F:→ nfnfnf:不可在契約裡加依比例休特休囉!! 08/03 23:00
40F:→ nfnfnf:我目前是沒有休超過七天特休,但依比例計算資方認定有超過 08/03 23:02
41F:推 depravity:反正是派遣離值再去勞工局檢舉 免得在職時被偷表 08/03 23:03
42F:→ nfnfnf:我另外看到法規寫,所謂任職滿一年,是指同一雇主或同一服 08/03 23:04
43F:→ nfnfnf:務單位,所以這樣計算,其實我沒有超過比例(如果最後還是 08/03 23:05
44F:→ nfnfnf:得依照比例休的話),我能向HR爭取嗎? 08/03 23:06
45F:→ nfnfnf:雖然是派遣沒錯!! 但採購單位是公家機關,應該可以講理吧。 08/03 23:07
46F:→ nfnfnf:謝謝S大跟D大的分析,我會努力想想。 08/03 23:18
47F:推 depravity:我一向認為 有傷現在算 無傷大雅秋後算帳 XD 08/03 23:21
48F:→ sindyevil:偷偷講,公家單位HR勞基法強者恆強弱者恆... 08/03 23:29
49F:推 depravity:光明正大說:行政法院很會幫行政機關擦屁股 = = 08/03 23:35
50F:→ sindyevil:總之,你只要向派遣公司請求不足薪水,如果不行就壓公家去 08/04 09:13
51F:→ sindyevil:家私人派遣公司支付薪資就夠...這是派遣公司的事情囉 08/04 09:13
52F:→ nfnfnf:其實,按比例修這條敘訴是出現在公家的採購契約內.. 08/04 22:46
53F:→ sindyevil: 所以看看是否可以善用派遣公司囉... 08/05 12:09
54F:→ nfnfnf:我想我會極力爭取的,畢竟這真的不太合理。外包不是員工.. 08/07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