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fnfnf (blue)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关於特休假的规定。
时间Wed Aug 3 20:09:14 2011
事实经过:
当劳工符合劳基法上工作满一年得有七天特休假後,
资方可否在契约内订定,七天特休假需依第二年实际到班月数,
按比例请特休假,违反者扣薪水。
按比例的意思是说,像今年到现在已过了7个月,
特休假能休的天数计算是7/12*7=4天。
敝人本身是派遣性质,在与厂商的契约中,并无此明文规定,
但在厂商与采购单位之间,是有上述的相关规定,
两份合约之效力,能否互通?
恳请各位法律达人,给予我一点宝贵的意见,谢谢!
问题:资方能否以按比例休假限制请特休假的时点?
采购单位与人力厂商及人力厂商与我两份合约,是否为独立性质,
约束力可否互通?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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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197.213
1F:→ sindyevil: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未满一年没有七天特休(有薪假);到职满 08/03 20:30
2F:→ sindyevil:一年到未满第二年间有七天特休,法规没有规定是否这段期 08/03 20:31
3F:→ sindyevil:间是否依就任期间比例调整这七天,所以资方不可以以特约 08/03 20:32
4F:→ sindyevil:与劳工为此约定. 08/03 20:33
5F:→ sindyevil:你对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对雇用单位,所以: 08/03 20:34
6F:→ sindyevil:1. 你就按时请特休,如果对方不给假(要留资料)你可以选择 08/03 20:35
7F:→ sindyevil:不休而上班,但离职时可以要求派遣公司折算日薪给你. 08/03 20:36
8F:→ sindyevil:如果你坚持要休假派遣公司也同意,那派遣公司要和雇用单 08/03 20:37
9F:→ sindyevil:位协调人力弥补这件,与你无关. 08/03 20:37
10F:→ sindyevil:2. 若派遣公司和雇用公司不同意你特休,且到离职日仍不同 08/03 20:39
11F:→ sindyevil:意你特休,那就离职後请他补你不休特休的日薪;但若日後同 08/03 20:40
12F:→ sindyevil:意你休假但你不要,则离职後不得要求派遣公司支付此日薪. 08/03 20:41
13F:→ nfnfnf:谢谢楼上的达人,但目前的情况是我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08/03 20:43
14F:→ nfnfnf:特休超过比例,资方拟扣薪水,所以我可以对此提出申诉? 08/03 20:45
15F:推 depravity:我持相反看法 理由是劳基法施行细则24条2款 08/03 20:51
16F:→ depravity:协商内容当然可以是按比例 XDDD 08/03 20:51
17F:→ depravity:那是个烂条款 只说要协商没说协商不成怎办 = = 08/03 20:52
18F:→ depravity:所以造成很多变成该条第三款处理 老板不给放宁愿给钱 08/03 20:53
19F:推 sindyevil:d大认为特休可采比例? 08/03 21:07
20F:→ sindyevil:劳委会(83)台劳动二 字第 01664 号函释 认为采比例制, 08/03 21:09
21F:→ sindyevil:更正,此函劳基法38「...「……,每年应依左列规定给予特 08/03 21:17
22F:→ sindyevil:别休假,……」,所谓每年系指劳工每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 08/03 21:18
23F:→ sindyevil:後,即应享有一定日数之特别休假,不因年度中终止劳动契 08/03 21:19
24F:→ sindyevil:约而影响其权益。」,所以就这段解释应该是认可无比例试 08/03 21:21
25F:→ sindyevil:适用. 08/03 21:22
26F:→ sindyevil:假设原po一月一日到职,隔年七月一日离职,第二年有七天特 08/03 21:25
27F:→ sindyevil:休必须在七月一日休完,如果没休完就要看是否有事前协商 08/03 21:28
28F:→ sindyevil:,如果雇主可以证明有要他安排特休但员工不肯,当然可以不 08/03 21:29
29F:→ sindyevil:发给工资. 如果员工没有要求放假资方也没有要求员工休特 08/03 21:30
30F:→ sindyevil:休,那依劳委会解释函,资方可不发放工资(特休本意是要员 08/03 21:31
31F:→ sindyevil:/劳工休憩之机会,而非用以换取工资,更非藉此增加平均 08/03 21:35
32F:→ sindyevil:工资... 08/03 21:36
33F:→ sindyevil:至於原PO,第二年七天但是修到八天,多一天部分看看是否可 08/03 21:38
34F:→ sindyevil:以用其他假别折抵(如生理架算病假,半薪),但这是要HR同意 08/03 21:39
35F:推 depravity:不是 我是指可以用协商放假不成日期来达成这个事实 XDDD 08/03 21:49
36F:→ depravity:毕竟给假是一回事给放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XD 08/03 21:49
37F:→ sindyevil:好险我跟老板有先订事项才任职的 XD 08/03 21:57
38F:→ nfnfnf:所以结论是特休假在假设没有影响业务进行前提下,资方是 08/03 23:00
39F:→ nfnfnf:不可在契约里加依比例休特休罗!! 08/03 23:00
40F:→ nfnfnf:我目前是没有休超过七天特休,但依比例计算资方认定有超过 08/03 23:02
41F:推 depravity:反正是派遣离值再去劳工局检举 免得在职时被偷表 08/03 23:03
42F:→ nfnfnf:我另外看到法规写,所谓任职满一年,是指同一雇主或同一服 08/03 23:04
43F:→ nfnfnf:务单位,所以这样计算,其实我没有超过比例(如果最後还是 08/03 23:05
44F:→ nfnfnf:得依照比例休的话),我能向HR争取吗? 08/03 23:06
45F:→ nfnfnf:虽然是派遣没错!! 但采购单位是公家机关,应该可以讲理吧。 08/03 23:07
46F:→ nfnfnf:谢谢S大跟D大的分析,我会努力想想。 08/03 23:18
47F:推 depravity:我一向认为 有伤现在算 无伤大雅秋後算帐 XD 08/03 23:21
48F:→ sindyevil:偷偷讲,公家单位HR劳基法强者恒强弱者恒... 08/03 23:29
49F:推 depravity:光明正大说:行政法院很会帮行政机关擦屁股 = = 08/03 23:35
50F:→ sindyevil:总之,你只要向派遣公司请求不足薪水,如果不行就压公家去 08/04 09:13
51F:→ sindyevil:家私人派遣公司支付薪资就够...这是派遣公司的事情罗 08/04 09:13
52F:→ nfnfnf:其实,按比例修这条叙诉是出现在公家的采购契约内.. 08/04 22:46
53F:→ sindyevil: 所以看看是否可以善用派遣公司罗... 08/05 12:09
54F:→ nfnfnf:我想我会极力争取的,毕竟这真的不太合理。外包不是员工.. 08/07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