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andabi (kwandabi)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合會-會頭跟多數會腳決議強迫終止
時間Sat Jul 30 08:42:51 2011
事實經過:
我家人參與某合會,總共佔了三個會份,
合會採外標制,目前已進行了六期(首期會首拿走不算),還剩19期,
我家人標了二次會,故還剩下一個活會。
因為會首因某些因素嫌麻煩和有負擔,
所以唆動大多數會腳提前終止這項合會,但我家人堅不表同意。
然後會首提出後續清算的方式如下:
1.所有活會會員皆停止繳會款。
2.會首及六個死會會腳仍每期繳交會款,
另死會會員每期利息仍要照繳。
3.由會首(及某些會腳共同)抽簽排定名單,
依序領取後續每期會首及死會會員所繳會款(1+6)與利息。
問題:
1.請問合會應該不能多數決終止吧?
是不是只要一人不同意,合會就並須運作下去,
除非有人受不了或會首擺爛或跑掉,
而發生合會不能繼續進行之事由,
才發生法定終止及後續清算的問題?
2.如果會首堅決認為合會已經多數決終止了,
法律上有無方法可以訴請法院命會首繼續把合會開下去?
3.像這種問題出在會首之不合法終止,
死會會員固然還是要繳交會款把之前的標金還完,
但利息是否還需要繼續繳?
4.我們是覺得如果會首每次來這一套都合法的話,
那會首未免也太爽了吧,先是無息可以領走首筆合會金,
然後進行一兩期又可唆使多數(主要是活會)會員用多數意見終止,
會首的責任與負擔瞬間減輕很多,
而且其他活會會員不用繼續再繳會款而不會有資金被套在合會的風險,
同時又可領取利息。
5.活會會員可不可以對會首主張因其提早終止,致使喪失標會及收取
更多利息(合會繼續進行,愈晚標的會員利息可收愈多)的利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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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love56:死會跟會首的責任請看709-9 另合會沒有多數決的設計 07/30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