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andabi (kwand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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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合会-会头跟多数会脚决议强迫终止
时间Sat Jul 30 08:42:51 2011
事实经过:
我家人参与某合会,总共占了三个会份,
合会采外标制,目前已进行了六期(首期会首拿走不算),还剩19期,
我家人标了二次会,故还剩下一个活会。
因为会首因某些因素嫌麻烦和有负担,
所以唆动大多数会脚提前终止这项合会,但我家人坚不表同意。
然後会首提出後续清算的方式如下:
1.所有活会会员皆停止缴会款。
2.会首及六个死会会脚仍每期缴交会款,
另死会会员每期利息仍要照缴。
3.由会首(及某些会脚共同)抽签排定名单,
依序领取後续每期会首及死会会员所缴会款(1+6)与利息。
问题:
1.请问合会应该不能多数决终止吧?
是不是只要一人不同意,合会就并须运作下去,
除非有人受不了或会首摆烂或跑掉,
而发生合会不能继续进行之事由,
才发生法定终止及後续清算的问题?
2.如果会首坚决认为合会已经多数决终止了,
法律上有无方法可以诉请法院命会首继续把合会开下去?
3.像这种问题出在会首之不合法终止,
死会会员固然还是要缴交会款把之前的标金还完,
但利息是否还需要继续缴?
4.我们是觉得如果会首每次来这一套都合法的话,
那会首未免也太爽了吧,先是无息可以领走首笔合会金,
然後进行一两期又可唆使多数(主要是活会)会员用多数意见终止,
会首的责任与负担瞬间减轻很多,
而且其他活会会员不用继续再缴会款而不会有资金被套在合会的风险,
同时又可领取利息。
5.活会会员可不可以对会首主张因其提早终止,致使丧失标会及收取
更多利息(合会继续进行,愈晚标的会员利息可收愈多)的利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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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love56:死会跟会首的责任请看709-9 另合会没有多数决的设计 07/30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