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rime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電話訂餐但不取餐可以告什麼?
時間Sat Jul 23 02:19:06 2011
事實經過:
<原文借轉高雄版>
剛剛我媽打電話給我,說他被一個客人氣死了
他說今天下午店裡接到一通電話要訂餐
第一通電話先講了餐點
然後隔沒多久又打了第二通,說要加一杯飲料
同時問可不可以幫他們外送,在高應大附近
(因為不確定是不是學生,本來不想打出來...
但為了高雄點只好補一下,如果不適合請告知,謝謝)
我媽:不好意思,我們沒有外送的服務,那你要過來拿嗎?
對方:好,那我等一下過去拿
一小時後....................................
我媽覺得奇怪怎麼還沒來拿
就請工讀生回撥電話給他們,詢問一下狀況
工讀生:你好,你的餐點都好了,請問要過來拿了嗎?
對方:不好意思喔,我們不要了(掛斷)......
我媽就打電話回去
我媽:你好,餐點都做好了,麻煩你們來拿一下
對方:我們就已經不要了阿(平淡的口氣)
我媽:可是我們都已經做好包好了耶
對方:可是我就不要了阿..
我媽:但是你剛剛有說要來拿阿
對方就問他身旁的朋友:欸他說你剛剛說要去拿...blabla...
接著話筒好像就一直傳,一直有討論的聲音,最後一個人接起來
對方B:我們就是不去拿啦!怎樣!
我媽:你們這樣很沒誠信耶!
(然後對方就掛斷了...)
問題:
請問如果店家要告那位學生的話可以成立嗎?要告什麼法條呢?
因為我看推文大家都鼓勵要提告~
很好奇可以告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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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78.159
1F:→ yanginru:應該很難成立刑法...頂多就是民法要求對方履行要約.... 07/23 02:27
2F:→ knightking:想知道+1.... 07/23 12:48
3F:→ sindyevil:我在想要不要往妨礙營業方向去走但要件似乎不行 07/23 19:40
4F:推 ChrisBear:民245-1 07/23 23:25
5F:推 s9405303:對,民法的債權篇。電話裡面的紀錄視為一種口頭契約。 07/24 06:32
6F:→ s9405303:他點了餐,但是不要,使店家損失。應屬侵權行為的一種。 07/24 06:32
7F:→ s9405303:僅能有民事求償,尚不能構成刑責。 07/24 06:33
8F:推 GauYi:高應大喔? 搞不好學生反告你誹謗 XDDDDDDDD 07/24 08:58
9F:推 depravity: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不會構成啊 XD 07/24 15:01
10F:→ ilove56:點餐已經能用契約責任請求了 何必回去用侵權 07/25 00:59
11F:→ phantomli:契約行為不能用侵權行為~ 07/25 08:51
12F:推 ilove56:我國契約侵權採自由競合說 07/25 17:51
13F:→ phantomli:i大是指「請求權相互影響說」吧!雖然若同時有債務不履 07/26 08:00
14F:→ phantomli:行及侵權行為可主張,得擇一行使,但侵權行為須獨立於契 07/26 08:01
15F:→ phantomli:約之外成立始有適用。債權並非侵權行為所保護之權利,本 07/26 08:02
16F:→ phantomli:件看不出來有其他侵權行為得獨立成立~ 07/26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