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tail01 (老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在家裡言語侮辱有法可管?
時間Fri Jul 22 23:05:39 2011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EAP1BhO ]
作者: foxtail01 (老狐)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在家裡言語侮辱有法可管?
時間: Fri Jul 22 22:59:20 2011
我本身是殘障人士,所以工作時有時無的,因此招來我弟弟的不爽
弟弟從小就常欺負我,處處看我不順眼,兩年前甚至還會動手打人
動手打人曾鬧到警察局去,最後警察以罰錢也是罰到你媽媽,當做理由私下和解
他常常在我母親面前批評我 "米蟲" 或 "廢物"
每次開口罵人都幾乎故意不指名道姓,
都說 "某個" 廢物工作都做不久,"某個人" 二十幾歲還不工作
"就像有個人" 不讀大學還在當米蟲....等等類似言論
搞得我每天壓力都很大,動不動就被他人身攻擊,侮辱,中傷
每天提心吊膽,怕他一不高興就張嘴罵人
請問這有法可管? 該告毀謗還是侮辱罪? 需要錄音嗎? (媽媽都在場可以作證)
我已經請親戚多次跟他協調無效,所以我希望能讓法律保障我身心的安全
煩請知道的人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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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240.191
1F:→ kirimaru73:有說具體行為(例如 說你偷錢)是毀謗 廢物是公然侮辱 07/22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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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240.191
2F:→ snowtoya:在家裡我覺得恐怕沒有公然侮辱 07/22 23:21
3F:→ kirimaru73:在家當然有 是"門窗關起來只有兩個人開罵"才沒有 07/22 23:24
4F:→ snowtoya:我不這麼覺得,家裡並不是不特定第三人可以隨便進來的 07/22 23:28
5F:→ kirimaru73:旁邊有第三人就是公然侮辱 旁邊只有旺財或小白則不算 07/22 23:28
6F:→ snowtoya:另外在家本來就預設是門窗關起來啊-.- 07/22 23:29
7F:→ snowtoya:是不是公然侮辱跟旁邊有沒有第三人沒有絕對關係 07/22 23:29
8F:→ snowtoya:跟"空間"才有關。如果是在個廣場罵人,即便無第三人在場 07/22 23:29
9F:→ snowtoya:亦構成公然侮辱 07/22 23:29
10F:→ snowtoya:密閉的房間裡,即便有第三人在場,罵人也不構成公然侮辱 07/22 23:31
11F:推 guanquan:實務有判決,在特定場合有三個人以上與聞就可以構成公然 07/22 23:31
12F:→ kirimaru73:受教了 我收回我的意見 原PO請以snow的意見為準 07/22 23:32
13F:→ snowtoya:這是我的法官老師當初特別強調的:p 他是台中刑庭法官 07/22 23:32
14F:→ kirimaru73:另外可以注意一下你弟有沒有在大門口或陽台等地方罵 07/22 23:32
15F:→ guanquan:侮辱。也就是說公然包含公開場合和特定場合三人以上。 07/22 23:32
16F:→ kirimaru73:如能讓外人輕易聽到的場合 應可成立公然侮辱 07/22 23:32
17F:→ kirimaru73:我說的那種(鄰居能輕易聽到)應該絕對能成立 07/22 23:33
18F:→ kirimaru73:原PO的狀況可能...真的要看法官是誰 07/22 23:34
19F:→ kirimaru73:所以不只是第三人 而是"多數"第三人?? 07/22 23:34
20F:→ kirimaru73:以私人場合 guanquan所說的判例而言 07/22 23:35
21F:→ kirimaru73:建議原PO先朝家暴申訴方面處理 這還是最切合問題的方式 07/22 23:36
22F:→ snowtoya:嚴謹一點修正說法:在有第三人密閉房間罵人"未必"會構成 07/22 23:37
23F:→ kirimaru73:另外 若令弟的行為成立毀謗 則不受場所及見聞者限制 07/22 23:42
24F:→ kirimaru73:毀謗只要1.以不實之敘述指控你 2.指控之事足以生你損害 07/22 23:43
25F:→ foxtail01:感謝以上各位的解答,我明天會撥家暴專線問問看 07/22 23:56
26F:→ kirimaru73:為了避免對方以為是小事 最好講明你的殘障狀況 工作上 07/22 23:58
27F:→ kirimaru73:的困難 以及你弟是如何不顧上述情況出惡言 並持續已久 07/22 23:58
28F:→ kirimaru73:雖然言語算是暴力 但確實也要一定程度才會讓人願意受理 07/22 23:59
29F:→ kirimaru73:若你弟是敢做不敢當死不承認之類 則應開始準備蒐證工具 07/23 00:00
30F:→ kirimaru73:而不講明對象方面 只要能說服人你弟意圖是在指你就足夠 07/23 00:01
31F:→ kirimaru73:畢竟 故意不講明對象 從來都不是能用以卸責的技巧 07/23 00:02
32F:→ sindyevil:實務見解,以足使第三人可以共見共聞來判斷具體個案... 07/23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