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using (tra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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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對方公然侮辱已成罪,檢察官硬要我原諒對方
時間Thu Jul 21 22:30:32 2011
檢座要雙方和解很正常吧
不然社會上一堆鳥案子
其實妳和解金要個三五萬對你也沒損失
(一般網路上是一萬啦~我覺得你那麼不爽,就開個四到五萬好了
開太高他也賠不起,檢座反而會覺得你來鬧)
他有罪之後你啥有沒得到
只是多一個仇人罷了
和解的檢座不起訴書也比較好寫
個人不認為妨礙名譽要除罪化
否則社會上會多了一堆鳥人
至於傷害罪那部份不用理他
他又沒受傷告個屁
而且老早就過期限了
我還頗討厭檢警用一堆屁話來唬爛當事人的。
其實檢座對於這案子也可以微罪不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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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216.106
1F:→ scott2009:鳥人跟除罪化沒有關係。另外,檢察官起訴書相較於不起訴 07/21 22:34
因為這樣網路霸凌現象會更嚴重
2F:→ scott2009:書,起訴書簡單多了。 07/21 22:35
我說的是和解後的不起訴書。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現實中的公然侮辱警方要怎抓到人XDD
3F:推 kirimaru73:除罪化一樣可以討錢 只是沒辦法幫對方貼標籤 07/21 23:19
4F:→ kirimaru73:至於嘴砲就貼標籤是好是壞 就見仁見智了 07/21 23:20
5F:→ mimily0504:"一般網路上是一萬"指網路上的毀謗之類的嗎? 還是一 07/22 00:50
6F:→ mimily0504:般街坊鄰居罵人的那種? 07/22 00:51
7F:→ sindyevil: 原PO是他... 07/22 09:57
8F:→ snowtoya:誰跟你說一般網路上是賠一萬啊... 07/22 11:03
9F:→ duck78803139:snowtoya說的對!我目前聽的都5W起跳(和解金) 07/22 13:25
10F:推 NaTaO3:印象中 法官會跟你殺價 說什麼被告還年輕 少一點啦!!!! 07/22 15:01
11F:→ sindyevil:這案子是未成年人所犯,所以實際上會讓他父母承擔,因此被 07/22 15:02
因為酸民通常都是已成年的學生小屁孩
只拿得出一萬元。
成年我看三到五萬好了
而且還有網路的匿名性在~
12F:→ sindyevil:殺價空間會少一點,迄今父母都會隨同跟原PO道歉 07/22 15:03
13F:→ scott2009:網路霸凌更嚴重?美國侵權的賠償可能會讓被告一輩子 07/22 17:48
14F:→ scott2009:都翻不了身,在台灣刑事只有幾天至幾十天拘役 07/22 17:49
酸民才不怕被告民事呢...精神慰撫經頂多幾千元,了不起十萬而已吧= =
重點是要怎舉證?累死了
15F:→ scott2009:嘴巴罵人寫字損人,有必要用到刑法來控制別人的思想? 07/22 17:50
有人會心靈創傷
16F:→ scott2009:起訴書還是比不起訴書簡單多了,無論有無和解。 07/22 17:50
都和解撤告了檢座還有啥好寫.......我看過的都很簡單耶...
17F:→ sindyevil:不起訴或緩起訴會面臨再議的風險,對檢方不一定OK... 07/23 08:48
高檢都馬複製貼上一天之內就駁回再議了XDD 然後啥理由都沒說
18F:→ sindyevil:所以在闖交付審判吧...我很久沒看到這類案子了 (期待 07/23 09:55
19F:→ sindyevil:其實很好解決的案子,被告態度不佳,再多的協助者都沒用, 07/23 09:56
20F:→ sindyevil:本案是微罪但當事人都不積極了,那也要尊重被害人囉~ 07/23 09:57
21F:→ sindyevil:程序下來被害人累積的心理壓力不是沒有的..哀 07/23 09:57
交付審判告訴人還要請律師花錢(不過是花多少呀?)
我認為不如三萬五萬和解金拿爽爽
從此以後當作不認識
※ 編輯: trausing 來自: 123.192.216.106 (07/23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