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ieOoo (Long way to g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有關約聘職到期
時間Wed Jul 20 14:50:34 2011
事實經過:
本人在一家財團法人機構擔任約聘一年,時間到期滿因預算關係不能再用,並且
這間機構說明約聘只有一次,即使找同機構其他單位也不能再做約聘,頂多只有外包
,我有同事法律系說這樣好像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但我當初接這份工作也有契約說
明就是簽一年,這樣的話是不是時間到對方沒繼續聘我,我也不能以此來申請非自願
離職呢?
感覺權益有些受損,現在等於待業找工作,為什麼要有這種制度讓資方規避責任
呀!(沒有假也不能累積什麼,除了月薪較高及可以過水這樣…=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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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8.95
1F:→ alawyer:是財團法人還是社團法人的機構呀? 07/20 15:25
2F:→ JamieOoo:上面有寫,是財團法人唷。 07/23 01:17
※ JamieOoo:轉錄至看板 Salary 08/04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