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ieOoo (Long way to go~)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有关约聘职到期
时间Wed Jul 20 14:50:34 2011
事实经过:
本人在一家财团法人机构担任约聘一年,时间到期满因预算关系不能再用,并且
这间机构说明约聘只有一次,即使找同机构其他单位也不能再做约聘,顶多只有外包
,我有同事法律系说这样好像可以申请非自愿离职,但我当初接这份工作也有契约说
明就是签一年,这样的话是不是时间到对方没继续聘我,我也不能以此来申请非自愿
离职呢?
感觉权益有些受损,现在等於待业找工作,为什麽要有这种制度让资方规避责任
呀!(没有假也不能累积什麽,除了月薪较高及可以过水这样…=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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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8.95
1F:→ alawyer:是财团法人还是社团法人的机构呀? 07/20 15:25
2F:→ JamieOoo:上面有写,是财团法人唷。 07/23 01:17
※ JamieOoo:转录至看板 Salary 08/04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