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baman5566 (556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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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請問一下房屋轉移 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時間Mon Jul 18 10:00:42 2011
問題:
請問一下,家裡有棟房子民國68年買的,民國98年屋主過世 有發生繼承過一次(多人繼承)
繼承而來的房產印象中不需要繳土地增值稅
那現在這棟房子的50% 需要辦贈與
房子整棟公告地價是460萬左右
稅務機關是說大概要繳23萬左右的土地增值稅 才能辦贈與
那麼請問,這23萬有人知道怎麼算出來的嗎
是民國98年開始算到100年 2年的土地增值
還是民國68年到100年 32年的土地增值
另外看到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
持有30年以上的土地減徵30%
不知道這裡是否適用。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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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3.165
1F:推 lovemoonman:98-100的增值稅 另外自用住宅跟長期持有只適用買賣 07/18 12:47
2F:→ lovemoonman:說錯 長期持有都可以適用 但只持有兩年所以不適用 07/18 12:55
3F:→ gibaman5566:感謝指點!! 07/18 23:31
4F:推 JudeF:主要是99跨100年這次調漲很多 07/22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