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belun (eslite0220)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未經他人同意翻閱信箱內的報紙?
時間Sun Jul 10 19:45:36 2011
事實經過:最近這一兩禮拜每天早上去信箱拿報紙時,
都會發現社會版或是財經版被人翻閱過,
看完就直接亂塞回信箱(偷翻也不假裝一下= =)。
目前有先在信箱旁張貼告知偷翻的人,請他不要在偷翻閱了....
不過他似乎視若無睹,變本加厲連副刊都給它翻(就差影劇版跟廣告版....)
所以這幾天會開始蒐集證據(囧!
問題:那位偷翻的人有沒有犯什麼罪?或是我可以主張什麼嗎?
連柔性勸導都視若無睹.....不想再姑息他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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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28.206
※ 編輯: habelun 來自: 61.227.128.206 (07/10 19:47)
※ 編輯: habelun 來自: 61.227.128.206 (07/10 19:48)
1F:推 loveloser:沒有 使用竊盜不犯罪 07/11 00:16
2F:→ phantomli:不當得利......叫他付一份報紙的租金。 07/11 11:54
3F:推 zewbt:使用竊盜不犯罪? 如果我偷機車騎出去再騎回來 也OK??? 07/11 16:10
4F:→ phantomli:回樓上:依現行法,只要行為時「欠缺不法所有」的意思, 07/11 16:15
5F:→ phantomli:使用竊盜(主觀上為使用的意思)是不犯罪的。但有民事責 07/11 16:15
6F:→ phantomli:任。(而且不能空口說沒有不法所有的意思~) 07/11 16:16
謝謝p大的回文>"< 我今天大概有拍到是誰了.....
結果是一個清晨散步經過的大叔或阿伯...= =
可以再請問您,這樣不知道對方是誰 只有他的照片能請求民事賠償嗎?
要求他告知自己的身分資料!?...可是他應該不可能會告訴我吧(囧!
最後,還是再次謝謝您.....還上了一課 =)
※ 編輯: habelun 來自: 1.175.139.35 (07/11 23:09)
7F:→ phantomli:你把打算告他的錢,加強信箱的防護可能比較實際。你覺得 07/12 09:50
8F:→ phantomli:一份報紙的租金,能請求多少錢的損害賠償?這很明顯的, 07/12 09:51
9F:→ phantomli:權利與利益不對等。還是別白費力氣走法律了~ 07/12 09:52
10F:→ phantomli:貼張"依法究辦、君子自重"的條子嚇嚇他就算了~ 07/12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