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belun (eslite0220)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未经他人同意翻阅信箱内的报纸?
时间Sun Jul 10 19:45:36 2011
事实经过:最近这一两礼拜每天早上去信箱拿报纸时,
都会发现社会版或是财经版被人翻阅过,
看完就直接乱塞回信箱(偷翻也不假装一下= =)。
目前有先在信箱旁张贴告知偷翻的人,请他不要在偷翻阅了....
不过他似乎视若无睹,变本加厉连副刊都给它翻(就差影剧版跟广告版....)
所以这几天会开始蒐集证据(囧!
问题:那位偷翻的人有没有犯什麽罪?或是我可以主张什麽吗?
连柔性劝导都视若无睹.....不想再姑息他了=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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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128.206
※ 编辑: habelun 来自: 61.227.128.206 (07/10 19:47)
※ 编辑: habelun 来自: 61.227.128.206 (07/10 19:48)
1F:推 loveloser:没有 使用窃盗不犯罪 07/11 00:16
2F:→ phantomli:不当得利......叫他付一份报纸的租金。 07/11 11:54
3F:推 zewbt:使用窃盗不犯罪? 如果我偷机车骑出去再骑回来 也OK??? 07/11 16:10
4F:→ phantomli:回楼上:依现行法,只要行为时「欠缺不法所有」的意思, 07/11 16:15
5F:→ phantomli:使用窃盗(主观上为使用的意思)是不犯罪的。但有民事责 07/11 16:15
6F:→ phantomli:任。(而且不能空口说没有不法所有的意思~) 07/11 16:16
谢谢p大的回文>"< 我今天大概有拍到是谁了.....
结果是一个清晨散步经过的大叔或阿伯...= =
可以再请问您,这样不知道对方是谁 只有他的照片能请求民事赔偿吗?
要求他告知自己的身分资料!?...可是他应该不可能会告诉我吧(囧!
最後,还是再次谢谢您.....还上了一课 =)
※ 编辑: habelun 来自: 1.175.139.35 (07/11 23:09)
7F:→ phantomli:你把打算告他的钱,加强信箱的防护可能比较实际。你觉得 07/12 09:50
8F:→ phantomli:一份报纸的租金,能请求多少钱的损害赔偿?这很明显的, 07/12 09:51
9F:→ phantomli:权利与利益不对等。还是别白费力气走法律了~ 07/12 09:52
10F:→ phantomli:贴张"依法究办、君子自重"的条子吓吓他就算了~ 07/12 09:53